有关“实验动物中心北山动物养殖场犬舍修缮改造工程”相关问题说明
一、投标单位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叁级(含叁级)以上等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件。法人委托代理人及派驻现场项目经理持有建造师有效证件,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单位,不许挂靠单位或借用资质。
二、工程名称:实验动物中心北山动物养殖场犬舍修缮改造工程
三、工程主要特征及范围:
1、拆除原挡网、立柱、犬舍门窗、排污沟及局部地面凿除,拆下来的废品归施工单位安排处理;
2、犬舍安装热镀锌金属挡网(丝径:6 mm)83延长米(高2.1m+0.4m Y字形帽檐),挡网上共安装6组侧面支撑支柱(角钢材质每组两根2.4m长)安装在每面挡网的两端,起稳定作用;
3、安装热镀锌钢管柱44根(∮75mm),钢筋压顶(∮16mm)直角拐弯处安装4组4m长∮16mm直角钢筋(出厂已做好角度);
4、排污明沟砌筑红砖,面层(1:2厚水泥砂浆15mm)42延长米;
5、深挖沉水井一座(毛石干砌深度≥2m),按照使用部门要求做(上盖混凝土盖板);
6、犬舍地面混凝土垫层200㎡,(C20型号混凝土300mm厚);
7、面层水泥砂浆1:3厚20mm、1:2厚15mm抹平压光200㎡,(水泥砂浆共35mm厚);
8、犬舍栅栏、窗户、大铁门、除锈后刷防锈漆及面漆各2遍;
9、安装防盗门2樘(规格0.9 m *2.1m和1.5 m *2.1m);
10、以上所用施工材料均为新产品优等品(3年之内出品);
11、依据现场勘查和施工清单工程内容共同实施;中标价不作任何调整、无签证,双方风险共担,报审计预算低于中标价,审计结果确定工程造价;
12、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15日内,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书,逾期未签合同视为中标单位自动放弃权益;
13、建设单位审核并综合使用各投标单位的效果图,归纳形成最终的效果图方案,作为施工方案。
14、建设单位不承担雨季施工增加费和夜间施工增加费等费用,按规定收取施工用水、电费。
四、工程发包形式:中标单位包工包料,不得转包;如有转包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五、工程材料:所用材料、成品、半成品等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各行业新产品优等品标准(三年内新出品的材料)、各项检测指标符合要求;外观质量和规格符合要求,同时达到本工程的要求标准;有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以及产品检验合格证等,同时达到产品环保检测指标要求,绿色环保、无毒、无味等,施工前需提供材料样品。
六、工程质量和验收:工程施工依据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工程招标文件、工程方案等要求;工程验收依据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验收规范、工程招标文件、工程方案以及使用功能等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验收标准,满足使用功能要求,保证工程完整性。如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负责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直至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七、报名截止后,招标单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现场勘查人员具有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包括勘查、测量、制平面图、咨询等,勘查结果与招标清单相互补充、支撑共同形成工程完整方案。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和标准,风险共担,不作调整和签证。
八、工程造价:依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现场勘查及相关工程资料等投标报价,中标价作为确定施工单位的依据。包干使用,不作调整。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价不因政策、人工、材料、机械、现场条件变化而调整,不发生任何工程签证,双方风险共担。包括: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完成全部工程量及工程内容,满足使用功能及工程完整性等要求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检验试验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风险因素、售后维修服务费及税金等。综合单价必须经济、合理。
九、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报审材料后,支付合同价款的70%,工程审计结束后按审定金额支付剩余工程款。支付剩余工程款前,乙方需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质保金,工程质保金为审定金额的5%,质保期结束工程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工程款发票与工程款支付同步。甲方不承担工程款任何利息。
十、工程工期:工期为45天(因疫情,按照甲方指定时间入场)。因乙方原因,每拖延1天交工,中标方向建设单位缴纳违约金500.00元/天,违约金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十一、工程保修: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施工安全:施工单位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中标方承担施工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并负责经济赔偿。
十三、其他事宜双方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等共同商定或法律判决。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为45天(因疫情,按照甲方指定时间入场)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01包、03包、04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02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供应商需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6日至2021年07月0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4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14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U盘存储)现场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医科大学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三段40号
联系方式: 0416-46735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
联系方式: 024-31325151
邮箱地址: lnlhzbgs@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1249059915102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芦玲玲、刘戎、许帅宏
电 话: 024-31325151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