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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龙凤区教育局各中小学学校校方责任险采购项目B竞争性谈判公告

时间:2021-07-28 07:5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黑龙江政府采购网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1年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196864
21年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1年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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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龙凤区教育局各中小学学校校方责任险采购项目B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大庆市龙凤区教育局各中小学学校校方责任险采购项目B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 8月11日 14点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组织  大庆市龙凤区教育局各中小学学校校方责任险采购项目B采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本项目为远程开标项目。

项目编号:DZC20210526

项目名称:大庆市龙凤区教育局各中小学学校校方责任险采购项目B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9,000.00元,参与谈判供应商最终报价超出此价格的谈判无效。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2021年8月20日至2022年8月19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服务由本企业承接,提供声明函(须按谈判文件内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则总报价享受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谈判总报价进行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提供产品备案登记表或产品修订备案登记表,条款名称: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

(3)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30日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21年7月30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地点: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

方式:网上自助下载文件(详见:

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7355---《入库、办理数字证书及自助下载文件说明》)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8月11日14点 0分

地点: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1年8月11日14点0分

地点: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退出竞争时限:如供应商退出竞争,必须在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48小时,否则不予退出。

2、全面贯彻庆财采【2019】3号文大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规定,在本项目中重点打击8类政府采购领域涉黑、涉恶、涉乱形为。详见:

http://www.hljcg.gov.cn/xwzs!queryOneXwxxqx.action?xwbh=8B2FAECAA29800DEE053AC10FDFA79C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大庆市龙凤区教育局   

地    址: 大庆市龙凤区教育局   

联系方式:  139369133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0459-467190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刘帅 

电 话:  13936913340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李 维

电话:    0459-4671907

 

      附件:

项目需求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参保人数暂估19800份

学生在校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学校活动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等)过程中,因学校非主观过失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行业和学校所在地市的卫生、安全标准;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遇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五)学校的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学工作的疾病,但学校未采取必要措施;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注意;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

(九)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阻止;

(十)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十一)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擅离岗位,不履行职责,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或职业道德;

(十二)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

(十三)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未采取必要的隔离防范措施导致其他学生感染;

(十四)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十五)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十六)理赔数额:伤害身故保险最高限额10万元;伤害残疾保险最高限额10万元;伤害医疗保险最高限额3万元。

(十七)其他要求:

1.必须有完善的技术队伍,包括具有足够的服务人员。

2.不得将“校方责任险”转包。承保过程中中标公司更换此项目业务负责人,应安排好此项业务对接工作,并主动与校方联系,做好后续工作。

二、告知事项

1、参与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实质响应的技术参数须符合项目需求的要求且应为所投产品的实际详细技术参数,如所投产品的参数为固定数值的,则必须填写实际的固定值。

2、验收程序:由采购单位依据本项目文件组织验收。

3、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未列明行业

 

 

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大庆市   竞争性   校方   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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