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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东宁市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

时间:2021-08-01 07:0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黑龙江政府采购网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1年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197229
21年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1年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东宁市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东宁市绥滨二区1号门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0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JGCCG-[2021]078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东宁市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东宁市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东宁市绥滨二区1号门市黑龙江省广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8月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JGCCG-[2021]078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东宁市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实际派遣人员工资及保险费用+劳务派遣管理费(实际发生派遣人员工资及保险费用的7%)

最高限价:实际派遣人员工资及保险费用+劳务派遣管理费(实际发生派遣人员工资及保险费用的7%)

采购需求:劳务派遣临时行政办公人员、保洁员、食堂工作人员、警卫、司机。(具体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所有人员须于中标后7天内上岗工作,委托服务期限为两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国内注册经营此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82202186,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东宁市绥滨二区1号门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8月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广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大厅(牡丹江市阳明区裕民路11号裕华园公寓15号楼6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8月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广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大厅(牡丹江市阳明区裕民路11号裕华园公寓15号楼6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服务要求

①劳务派遣人员拟配备27人;[其中:(1)临时行政办公人员共5人,其中办公室工作人员1人,收入核算股工作人员1人,信息中心工作人员1人,第一税务分局工作人员2人;(2)保洁员共6人,其中东宁办公楼5人,绥阳分局1人;(3)食堂工作人员共8人,其中东宁办公楼7人,绥阳分1人 ;(4)警卫共7人,其中办公楼3人,绥阳分局2人,三岔口分局1人,老黑山分局1人;(5)司机1人]

②根据用工单位提出的用工需求,及时派遣合格人员到岗工作。

③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及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④用工单位退回的人员或调整到其他项目工作,负责处理出现的劳动劳务争议。

⑤要求供应商派驻项目负责人1名,需具备处理各种劳动关系的能力,负责全面工作。

2、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中标供应商在每月初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原件交采购人,我方收到发票后的10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国家税务总局东宁市税务局 

地    址:   东宁市东宁镇中华路108号  

联系方式:      0453-36208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广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人和街34号龙之港大厦1单元3层1号

联系方式:   0453-36282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先生        

电    话:   0453-3628275    

 

合同履行期限:所有人员须于中标后7天内上岗工作,委托服务期限为两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的企业法人;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国内注册经营此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02日  至 2021年08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3: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宁市绥滨二区1号门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广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大厅(牡丹江市阳明区裕民路11号裕华园公寓15号楼6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0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广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大厅(牡丹江市阳明区裕民路11号裕华园公寓15号楼6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服务要求

①劳务派遣人员拟配备27人;[其中:(1)临时行政办公人员共5人,其中办公室工作人员1人,收入核算股工作人员1人,信息中心工作人员1人,第一税务分局工作人员2人;(2)保洁员共6人,其中东宁办公楼5人,绥阳分局1人;(3)食堂工作人员共8人,其中东宁办公楼7人,绥阳分1人 ;(4)警卫共7人,其中办公楼3人,绥阳分局2人,三岔口分局1人,老黑山分局1人;(5)司机1人]

②根据用工单位提出的用工需求,及时派遣合格人员到岗工作。

③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及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④用工单位退回的人员或调整到其他项目工作,负责处理出现的劳动劳务争议。

⑤要求供应商派驻项目负责人1名,需具备处理各种劳动关系的能力,负责全面工作。

2、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中标供应商在每月初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原件交采购人,我方收到发票后的10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东宁市税务局     

地址:东宁市东宁镇中华路108号        

联系方式:0453-36208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广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人和街34号龙之港大厦1单元3层1号            

联系方式:0453-36282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0453-362827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东宁   竞争性   税务局   外包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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