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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2022年车辆租用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时间:2021-09-10 11:4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1年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me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charset=utf-8"> 项目概况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2022年车辆租用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通过链接http://www.zztender.com/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8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1-20158 项目编号:440101-2021-20158 项目名称: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2022年车辆租用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757,75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2022年车辆租用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1,757,75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2022年车辆租用采购项目(职工上下班通勤保障大巴车44座6辆往返双程服务),服务期限一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757,750.00 1,757,75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最新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参与谈判,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之一: ①提供2019年或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 2020年或2021年任一季度或任一月的财务报表,内容含盖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④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声明函。 (4)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其中税种不能为社会保险基金);供应商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税收的证明。 (5)提供2020年或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信用记录:①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②若供应商具有分公司的,其所属分公司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若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其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分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本项目的特定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谈判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处理(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声明函)。 (3)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9月10日至2021年09月17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过链接http://www.zztender.com/ 方式:本项目只支持线上购标,售后不退。请于2021年9月17日17:30前登录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zztender.com/”进行操作,从采购公告右侧的“我要获取采购文件”入口,相关操作成功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并可在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段内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领取纸质采购文件。(咨询电话020-87554018,李小姐) 售价: 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9月1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时间:2021年09月18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2.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用户需求”部分。 3.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5.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6.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7.监管部门:广州市财政局。 8.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554258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釆购人信息名 称: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东秀路143号 联系方式:孙女士 020-86441288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501、503、504、505、506房 联系方式:020-87554018 8755423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潘先生、陆女士 电 话:020-87554238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10日
相关附件: 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2022年车辆租用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2022年车辆租用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委托代理协议.pdf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民政局 广州市 竞争性 精神病院 上一篇: 吉林化工学院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及管理平台(二标段:悬浮法生产可发性聚苯乙烯(EPS)虚拟仿真实验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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