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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丰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费(龙丰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外运至奇龙坑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
时间:2021-10-08 08:5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1年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me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charset=utf-8"> 项目概况龙丰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费(龙丰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外运至奇龙坑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梅州市梅江区东汇城D2栋12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计划编号:441401-2021-01816 项目编号:BM2021-124 项目名称:龙丰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费(龙丰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外运至奇龙坑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龙丰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费(龙丰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外运至奇龙坑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二次)):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垃圾处理服务 龙丰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费(龙丰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外运至奇龙坑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前3个月任意1个月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的复印件或者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原件附入投标文件上册正本内】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以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于投标截止之日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资格审查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龙丰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费(龙丰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外运至奇龙坑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0月08日至2021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东汇城D2栋12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10月29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东汇城D2栋1201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开标地点:梅州市梅江区东汇城D2栋1201室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供应商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投标人的基本条件,最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 3.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10月29日09时00分00秒。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釆购人信息名 称: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梅州市梅江区团结路14号 联系方式:13509091611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梅州市梅江区东汇城D2栋1201室 联系方式:0753-228896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辉 电 话:13318168012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08日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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