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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金坑垃圾处理场场区停用后运维项目招标公告 |
时间:2021-10-18 12:5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高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1年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me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charset=utf-8"> 项目概况高州市金坑垃圾处理场场区停用后运维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8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计划编号:440981-2021-04221 项目编号:0747-2161SCCGD199 项目名称:高州市金坑垃圾处理场场区停用后运维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2,582,5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高州市金坑垃圾处理场场区停用后运维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82,582,500.00元/3年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1、第一填埋区、第二填埋区停用后的场区维护工程及监测服务;2、场区停用后渗沥液全量处理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第一填埋区、第二填埋区停用后的场区维护工程及监测服务费¥2890000.00元/年;2、场区停用后渗沥液全量处理费250元/ m3- 。 1、第一填埋区、第二填埋区停用后的场区维护工程及监测服务费¥2890000.00元/年;2、场区停用后渗沥液全量处理费250元/ m3 。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提供2021年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投标人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高州市金坑垃圾处理场场区停用后运维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高州市金坑垃圾处理场场区停用后运维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11月08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30号富力盈通大厦10层1001A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30号富力盈通大厦10层1001A 本项目公告刊登媒体:
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釆购人信息名 称:高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高州市文明路21号 联系方式:0668-6664861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30号富力盈通大厦1001A 联系方式:18910322960/020-8756220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文珊 电 话:18910322960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8日 相关附件: 高州项目委托协议.pdf 高州市金坑垃圾处理场场区停用后运维项目10.18发售稿.pdf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高州 场区 招标公告 垃圾处理 市金 上一篇: 哈密市烟草公司网络信息点及相关网络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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