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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PCR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
时间:2021-10-19 01:2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芦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1年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meta charset='UTF-8' /> <meta http-equiv='X-UA-Compatible' content='IE=edge' /> <body> 芦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PCR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芦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PCR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1月10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XXL-2021-10 项目名称:芦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PCR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00000.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9)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点关注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0日 08:00 至 2021年10月27日 17: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10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应在2021年11月10日9点 30分前向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万陆仟元整。投标人应按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缴纳有效投标保证金。(注:本项目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虚拟子账号由投标单位自行从交易系统中获取,不接受线下保证金缴纳。)投标人如遇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操作或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问题可拨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2.因目前处于疫情防控期,根据《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 23 号》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赣建招[2020]2 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标评标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通知如下: 2.1限定现场人数,原则上各投标单位限派1名代表参加现场交易活动。 2.2本项目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见招标文件附表), 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由交易中心保存备查。 2.3根据《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 23 号》的要求,所有来(返)赣人员须持 7 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4如有未尽事宜,按江西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最新文件执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芦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芦溪县急控中心 联系方式:180799691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萍乡信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玉敏 电话:180799691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