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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民医院新内科大楼25楼顶LED大字及景观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时间:2021-10-24 21:0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普宁市人民医院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1年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me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charset=utf-8"> 项目概况普宁市人民医院新内科大楼25楼顶LED大字及景观灯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号北侧普宁市食品工业总公司办公楼西起第二间至第七间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6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计划编号:445281-2021-01051 项目编号:GDXR021HGG1022PN 项目名称:普宁市人民医院新内科大楼25楼顶LED大字及景观灯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40,337.38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普宁市人民医院新内科大楼25楼顶LED大字及景观灯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340,337.38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其他灯具 普宁市人民医院新内科大楼25楼顶LED大字及景观灯采购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340,337.38 1,340,337.38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普宁市人民医院新内科大楼25楼顶LED大字及景观灯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普宁市人民医院新内科大楼25楼顶LED大字及景观灯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2)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5、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0月24日至2021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号北侧普宁市食品工业总公司办公楼西起第二间至第七间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11月16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号北侧普宁市食品工业总公司办公楼西起第二间至第七间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开标地点: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号北侧普宁市食品工业总公司办公楼西起第二间至第七间 一、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揭阳市-普宁市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二、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釆购人信息名 称:普宁市人民医院 地 址:普宁市流沙大道东30号 联系方式:0663-2222204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广东祥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普宁市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号北侧普宁市食品工业总公司办公楼西起第二间至第七间(自主申报) 联系方式:0663-286468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玉玲 电 话:13428652389 广东祥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4日 相关附件: GDXR021HGG1022PN-招标文件.pdf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普宁市 楼顶 大字 内科 上一篇: 泾源县卫生健康局乡镇卫生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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