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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农副食品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1-10-29 11:0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1年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26181
21年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1年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A150199-其他农副食品
其他农副食品
1(年)

(一)招标货物及要求1、本次招标实行定点采购的食堂食材主要有:①肉、禽蛋、水果、蔬菜、豆制品、牛奶制品、冷冻制品、水产等;②大米、面粉、谷类杂粮、豆类杂粮、薯、油、调味品等;③其他食材半成品;④副食品等。2、总体要求:2.1中标人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如有标示保质期的商品在送达时应留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在保质期限,相关证件齐全。大米、面粉必须有食品安全标志,蔬菜有残留农药检测报告单,猪肉有检验检疫证明,必须对食品采取保鲜、冷藏措施,保证食品新鲜,冻品不出现融化现象。不得运送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卫生标准的物品。不得运送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物品。不得运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不得运送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品(含熟制品)、蔬菜制品。2.2中标人所提供食材须有产品可追溯管理程序,允许采购人随时查阅食材各环节相关记录(包含原料采购记录、原辅料的合格证明及验收记录、原辅料进出仓记录、生产过程记录、成品进出仓记录、成品检验报告<自检、送检>、销售记录、须冷链运输的产品提供冷链运输记录)。2.3以下所涉及国家或地方标准,若有修改,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3、各类食品的具体要求:3.1猪、牛、羊、鸡、鸭等肉类及其冻品每批次均必须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且必须符合GB2707、GB16869等食品卫生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无异味、无酸败味;表皮和肌肉切面有光泽。3.2禽蛋、水果、蔬菜、生鲜等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卫生相关标准、法规要求。①蔬菜:农药残留不得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国家标准;不得提供腐烂变质、黄叶、烂叶及带泥巴的蔬菜;蔬菜外表不得人为喷洒水分和有过多的虫孔;不得提供过长的菜头和菜根。②水果:提供的必须是新鲜水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农药残留不得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国家标准;果形完整,大小均匀,带果柄,果实无萎蔫;外形完好,新鲜,无病斑,无腐烂。③提供的禽蛋应符合GB2749国家标准。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气味,无异味;蛋壳清洁、无破裂;无杂质,内容物不得有血块及其他组织异物。④每批蔬菜、水果须具有农药残留检测报告。3.3奶制品:①巴氏杀菌乳:符合GB19645国家标准,要求所供应的必须是当天上市的鲜奶并提供全程冷链运输配送。色泽呈乳白色或微黄色;组织状态呈均匀一致的液体,无凝块、无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异物。②发酵乳:符合GB19302国家标准。色泽均匀一致,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其他奶制品必须符合卫生质量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3.4鱼、虾、贝、蟹、藻、头足等鲜、冻水产类及其制品:提供的鱼、虾、贝、蟹、藻、头足等鲜、冻水产类必须符合GB2733国家标准,泥螺 、河蟹、河虾、淡水贝类必须鲜活且符合食品卫生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每批次冻品须具有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如出现劣质或违反卫生质量要求的,应及时更换,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标人负完全责任。3.5大米、面粉。3.5.1大米:必须符合GB1354大米国家标准和GB2715粮食卫生标准,并拥有 “SC”食品生产许可证。每批次大米需具有合格证或检验证。3.5.2面粉(小麦粉):必须符合GB1355标准,并拥有 “SC”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中各等级面粉应满足相关等级要求,气味、口味正常。每批次面粉须具有合格证或检验证等材料。3.6食用油:卫生指标符合GB2716及国家相应产品标准,并拥有 “SC”食品生产许可证。中标人须具有同批次的生产检测合格证或检验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3.7其余副食品:所有的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糖、味精、酱油、醋、豆制品、生粉等必须具有 “SC”食品生产许可证。货品重量若有标准件按标准件抽样称重,并按抽样重量计算,没有标准件按实际过磅重量计算。3.8网上超市商品:3.8.1下单方式:中标人需具有功能完善、品类齐备的线上平台供采购方职工每个人下订单。同时,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的需要,要求中标人对线上平台的功能进行修改,以满足使用的需求。3.8.2中标人提供网上超市的基本商品(如主副食品),不得提供烟酒、电器、家具等,中标人提供的商品须经采购人确认。不得提供采购人未确认的商品,若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品 牌、型号、规格不在定价销售的范围内,中标人须书面申请经采购人的同意后,方可提供。3.8.3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以次充好或假冒伪劣,采购人有权要求退换货,按违约责任进行处理,如因换货不及时耽误采购人急需日常用品供应的,按中标人违约进行处理。3.8.4中标人提供的产品须留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保质期限,已供货但未销售的商品保质期不足的,中标人应及时更换。3.8.5保证网上超市在售商品满足采购人日常需求,缺货及时补足,节假日期间须配合采购人进行不定期的节假日优惠活动。3.9早点:早餐小吃类(油饼、油条、马耳、马蹄糕等)必须选择加工过程中安全、卫生、无食品添加剂、无地沟油的成品食品。3.10退换货要求:所送货物与采购人订单或合同要求不符时或货物送达之前被损坏,经双方确认后中标人须接受退货或换货。3.11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进行随机抽检,随机抽检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3.12中标人须有自然灾害、停水、停电、非典、甲流、新冠等情况下供应物资应急预备方案。采购人有突发采购应急需求的,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个小时内将所需食材送至采购人地点或允许采购人派人员到就近门店提取所需食材。4、验收要求:4.1依据产品质量标准,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具有相应资质检验机构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须具有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等材料。4.2中标人必须按照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地点、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人员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或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食物中毒等事故,中标人应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4.3中标人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国家相关食品质量标准,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4.4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规定的品种及要求供应所需食材,若要更换品种,须提交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中标人不能按要求供货,影响到采购人食堂的正常运转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二)结算价格确定方式肉、禽蛋、水果、蔬菜、豆制品、牛奶制品、冷冻制品、水产、大米、面粉、谷类杂粮、豆类杂粮、薯、油、调味品等商品价格以永辉超市(国棉店)每月25日公布的价格作为下个月的基准价。若永辉超市(国棉店)未有相关产品,以新华都购物广场(五四路店)价格作为基准价。若两家超市均未有相关产品,双方协商后,共同市场询价,书面确认基准价。上述两家门店若当日正在作促销且促销价格低于投标下浮后的价格,则以当日促销价为基准价。 本合同包价格为配送到购买单位的包干价格(含货款、运费、包装、装卸、检测、管理、人工、保险等一切费用和税金)。本合同包预算金额为采购人预估采购金额,中标人每月结算数量以采购人每月实际采购量为准,每月结算单价=基准价×(1-下浮率),下浮率=1-投标总价报价/最高限价,每月实际结算金额=结算单价* 实际采购量。注:网上超市销售商品的价格需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设定,销售价格不低于商品的结算单价。(三)车辆管理、产品配送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1、中标人须派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配合采购人办理车辆通行证,服从采购人内部的管理制度。2、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批量送货通知时,在每日上午7:00点前将所有产品送达采购单位地点。采购人有突发采购应急需求的成交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个小时内将所需食材送至采购人地点或允许采购人派人员到就近门店提取所需食材。3、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4、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5、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6、对送货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7、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8、配送人员要求:中标人应有专业、稳定的配送团队并承诺所有人员均持有合格有效的健康证。配送团队所有人员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配送全过程按规定着装,配带工作证、健康证。
390000

             合同履行期限: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描述: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第七条中关于“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企业前来投标,非中小企业的投标将被拒绝。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描述:投标人须获得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无。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财库〔2019〕19号文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财库〔2019〕18号文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10-29 10:55至2021-11-13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11-23 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头街107号
         联系方式:0591-837281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
        联系方式:0591-875854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红梅,冷水利
        电   话:0591-87585428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10-2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食品   福建省   职业病   农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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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农副食品货物类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委托,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0]FJJF[GK]2021075、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农副食品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农副食品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1-23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FJJF[GK]2021075
      项目名称: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农副食品货物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90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390000元
             投标保证金:39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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