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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有机非氯环保除冰液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21-11-02 11:4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1年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29025
21年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1年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有机非氯环保除冰液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经济开发区万豪东方酒店级行政办公楼15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3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Y202110-156(XYZX-2110-2)

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有机非氯环保除冰液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2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2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有机非氯环保除冰液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LY202110-156(XYZX-2110-2)

3.预算金额:922万元(单价:2500元/吨;拟购数量:3688吨)

4.最高限价:单价:2500元/吨(单价招标,以实际发生金额采购)

5.采购需求:有机非氯环保除冰液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6.供货期:1年。每次提出采购需求后,24小时内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标准,所供货物符合相关检测标准,且达到优质服务

8.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本包采购内容结束。

9.供货地点: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5557号

10.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本包采购内容结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046号);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④《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2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企业仅需提供本年度财务报表即可)及2021年1月后任意3个月连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打印);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3.6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3日  至 2021年11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经济开发区万豪东方酒店级行政办公楼1505室

方式:须携带(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文件;(3)法人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被授权人身份证;(6)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企业仅需提供本年度财务报表即可);以上证件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3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3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楼开标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LY202110-156(XYZX-2110-2)

项目概况

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有机非氯环保除冰液采购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经济开发区万豪东方酒店级行政办公楼15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有机非氯环保除冰液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LY202110-156(XYZX-2110-2)

3.预算金额:922万元(单价:2500元/吨;拟购数量:3688吨)

4.最高限价:单价:2500元/吨(单价招标,以实际发生金额采购)

5.采购需求:有机非氯环保除冰液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6.供货期:1年。每次提出采购需求后,24小时内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标准,所供货物符合相关检测标准,且达到优质服务

8.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本包采购内容结束。

9.供货地点: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5557号

10.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046号);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④《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企业仅需提供本年度财务报表即可)及2021年1月后任意3个月连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打印);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6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110320211109,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长春经济开发区万豪东方酒店级行政办公楼1505室;

3.方式:须携带(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文件;(3)法人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被授权人身份证;(6)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企业仅需提供本年度财务报表即可);以上证件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时所留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将作为唯一联系方式,请务必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4.售价: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楼开标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地    址:皓月大路5557号

联系方式:王双0431-879757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鑫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济开发区万豪东方酒店级行政办公楼1505室

联系方式:吴德生0431-888543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德生

电     话:0431-88854358

监督部门: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760503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地址:皓月大路5557号        

联系方式:王双 0431-879757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鑫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济开发区万豪东方酒店级行政办公楼1505室            

联系方式:吴德生 0431-888543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德生

电 话:  0431-8885435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长春市   环境卫生   园区   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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