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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代购代储市级应急煤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时间:2021-10-10 07:3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黑龙江政府采购网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1年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me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utf-8" /> <meta http-equiv="Content-Style-Type" content="text/css" /> <meta name="generator" content="Aspose.Words for Java 14.9.0.0" /> 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代购代储市级应急煤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代购代储市级应急煤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5日 9点3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代购代储市级应急煤采购项目采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本项目为远程开标项目。 项目编号:DZC20211122 项目名称: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代购代储市级应急煤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第一标段:128,000,000 .00元,第二标段:112,000,000.00元,参与谈判供应商最终报价超出所投标段预算的谈判无效。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第一标段:合同签订后80个自然日内交货,每十个自然日内交10000吨。 第二标段:合同签订后70个自然日内交货,每十个自然日内交10000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方为国有独资企业。不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参与本标段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生产或煤炭经销或煤炭销售类)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提供参与本标段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证明材料,要求材料必须满足以下其中一项: ①如是开采类企业投标:一是提供该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彩色); ②如是非开采类企业投标:一是提供参与本标段竞争供应商与开采类企业的供应关系证明材料(“供销合同”或“代理协议”或“供货意向协议书”或其他能够证明供应关系的材料,上述材料有效年限涵盖合同签订后-2022年4月20日);二是提供该开采类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彩色);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21年10月13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地点: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 方式:网上自助下载文件(详见: 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7355---《入库、办理数字证书及自助下载文件说明》)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 10月15日 9点30 分 地点: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退出竞争时限:如供应商退出竞争,必须在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48小时,否则不予退出。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2,560,000.00元,第二标段:2,240,000.00元。具体交纳方式及退还程序见: http://ggzyjyzx.daqing.gov.cn/downcenter/38287.htm?pa=3551。 3、全面贯彻庆财采【2019】3号文大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规定,在本项目中重点打击8类政府采购领域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详见: http://www.hljcg.gov.cn/xwzs!queryOneXwxxqx.action?xwbh=8B2FAECAA29800DEE053AC10FDFA79C0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网 址: http://ggzyjyzx.daqing.gov.cn/ 联系方式: 0459-615824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赵宇 电 话: 15645988998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梁卫娜 电话: 0459-6158246
附件: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需求量: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代购代储市级应急煤15万吨。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第1标段供(储)合格煤量8万吨;第2标段供(储)合格煤量7万吨。 二、规格型号及参数: 低位发热量4500±100千卡/千克;挥发份≥37%,灰份≤25%,全水份(12±4)%,粘结性特点<3,硫<1.94%。 三、其它: 1、采购单位向成交单位提供储煤场地。成交单位负责:燃煤的铁路(汽车)运输,铁路运输中的车皮取送、装卸车、扫车,场地攒煤,货场内短途运输,交货地点变更发生的装卸及运输费用,煤堆苫盖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投标时需自行考虑所需设备设施、人力等成本。 2、专业分包要求 本项目无分包。 3、煤场苫盖必须达到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要求,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如未达到要求,所造成的损失(含环保部门的全部罚款)均由成交单位承担,同时承担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4、燃煤验收标准:燃煤值满足以下要求(入场条件):低位发热量4500±100千卡/千克;挥发份≥37%,灰份≤25%,全水份(12±4)%,粘结性特点<3,硫<1.94%。 5、燃煤采样化验: (1)采购单位和成交单位代表共同按照GB_T18666-2014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及本项目采购要求的相关参数,进行煤炭采样。 (2)供煤每达到1000吨取样化验3次,不足1000吨按1000吨计算。 (3)密封煤样三份,一份送至采购单位指定的化验机构(能够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检验;一份交给采购单位单位留存;一份贴上有采购单位及成交单位代表签字的封条,留作复检依据。 (4)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定期、批次送至专业检测机构检验。 (5)如成交单位代表无法联系或没有到达指定煤场,则视同成交单位认同采购单位采样过程及化验结果。如检验合格则送检费用由采购单位提供,如检验不合格,送检费用由供货方支付,且不予验收付款。 (6)每次煤质检验以上述检测报告为准。如有异议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煤质检验机构进行复检,检测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6、质量要求:质量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相关标准及采购单位项目要求。 7、参加投标单位必须完全认可招标文件、必须完全响应本项目采购合同及附件的各项内容,否则,谈判无效。 8、其他约定 (1)成交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铁(公)路部门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服从采购单位合理合法指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一切损失均由成交单位负责。 (2)成交单位不能按采购单位要求开具发票,导致无法按时结算时,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汽车衡:在采购单位的监督下使用(如使用)。 (4)铁路专线卸煤装卸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单位负责承担。成交单位与铁路运维方或铁路产权人协商结算,并接受、服从采购单位、铁路部门关于铁路运输计划调配、车皮取送车的调度及日常管理;成交单位因此未完成供煤量或造成增加煤炭卸运等成本,成交单位不得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 (5)由成交单位自行进行场地清理,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和费用。 (6)采购单位储煤场原有余煤(如有),成交单位应无条件帮助推、攒、苫盖,相应的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 9、供煤量确认 采用电子汽车衡或铁路货运票据为依据,确认供煤量。 汽运 (1)计量方式:双方共同签署汽运《供煤量确认单》作为供煤量结算依据,共同留存过磅票据。 (2)如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计量设备出现故障时,可租赁具备有效检测报告的第三方汽车衡进行称重计量,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支付。 火运 (1)供煤量确认以铁路部门出具的货运票据为依据。 (2)根据《煤炭送货办法》及实施细则第十项第一款,双方按照铁路运输途耗上限(1.2%)核减途耗,双方以铁路货运票据的98.8%确认供煤量。注:到站地铁路轨道衡复检重量不作为结算依据。 (3)依据《煤炭送货办法》及实施细则,如铁路部门复查标记、抽检重量,成交单位须依据铁路相关票据补齐“亏吨”并承担相应的运费及抽查费。 (4)双方共同签署火运《供煤量确认单》(附铁路部门运货票据及抽检相关票据),该单一式四份,采购单位两份,成交单位两份。 采购单位有权对供煤量确认提出异议,对提出异议的供煤量进行复核,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 成交单位须在接到《供煤量确认单》7个工作日内,完成加盖公章手续;如超时则视为成交单位已确认。 本项目所属行业分类:工业 参与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实质响应的技术参数须符合项目需求的要求且应为所投产品的实际详细技术参数,如所投产品的参数为固定数值的,则必须填写实际的固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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