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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新立社区及幼儿园改造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时间:2021-10-12 13:1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1年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34519
21年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1年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新立社区及幼儿园改造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鑫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长春经济开发区万豪东方酒店级行政办公楼15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YZX-2109-9

项目名称:新立社区及幼儿园改造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9.6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6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编号:XYZX-2109-9。

2.项目名称:新立社区及幼儿园改造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9.62万元。

5.采购范围:新立社区及幼儿园改造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6.建设地点:长春市汽开区区域内。

7.计划工期:中标后40天内完成施工。

8.质量标准:符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2015)、新《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2009、《电梯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310-200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如现行标准高于以上标准的,均以现行的为准)以及现行的相关标准及企业标准等相关标准。如各标准出现不一致,则执行最高标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后40天内完成施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046号); 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④《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营业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制造商投标须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曳引驱动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若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曳引驱动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电梯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监特设备【2019】32号”文件,对于已换证企业,根据文件附件1新旧生产单位许可项目对应表,对其资质等级进行认证。3.3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8年-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当年至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投标人为2021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一份银行资信证明)3.4 纳税及社保要求:投标人近一年任意三个月的连续依法纳税凭证及投标人近一年任意三个月的连续社保缴纳凭证;3.5 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6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9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10 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供应商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相关文件和表格等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整个采购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3日  至 2021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鑫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长春经济开发区万豪东方酒店级行政办公楼1505室)

方式: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十楼开标四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十楼开标四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竞争性谈判公告(资格后审)

采购项目编号:XYZX-2109-9

项目概况

新立社区及幼儿园改造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经济开发区万豪东方酒店级行政办公楼15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YZX-2109-9。

2.项目名称:新立社区及幼儿园改造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9.62万元。

5.采购范围:新立社区及幼儿园改造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6.建设地点:长春市汽开区区域内。

7.计划工期:中标后40天内完成施工。

8.质量标准:符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2015)、新《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2009、《电梯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310-200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如现行标准高于以上标准的,均以现行的为准)以及现行的相关标准及企业标准等相关标准。如各标准出现不一致,则执行最高标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046号);

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④《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营业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制造商投标须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曳引驱动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若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曳引驱动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电梯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监特设备【2019】32号”文件,对于已换证企业,根据文件附件1新旧生产单位许可项目对应表,对其资质等级进行认证。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8年-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当年至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投标人为2021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一份银行资信证明)

3.4 纳税及社保要求:投标人近一年任意三个月的连续依法纳税凭证及投标人近一年任意三个月的连续社保缴纳凭证;

3.5 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6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供应商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相关文件和表格等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整个采购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鑫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长春经济开发区万豪东方酒店级行政办公楼1505室)

方式: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4)投标人近一年任意三个月的连续依法纳税凭证及投标人近一年任意三个月的连续社保缴纳凭证;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在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中不允许更换。

售价: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十楼开标四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方式:侯工0431-815014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鑫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经济开发区万豪东方酒店级行政办公楼1505室

联系方式:吴德生0431-8885435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德生

      联系方式:0431-88854358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方式:侯工0431-815014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鑫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济开发区万豪东方酒店级行政办公楼1505室            

联系方式:吴德生 0431-888543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德生

电 话:  0431-8885435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幼儿园   长春   竞争性   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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