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
品目号
招标标的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招标控制价
(万元)
投标保证金(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一
1-1
紫外线光疗仪(308nm)
1台
峰值波长(nm):308等
67.6
6000
是
1-2
紫外线治疗仪
1台
紫外线波长:280~320nm等
是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进口产品: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2)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采购活动报名开始时间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规定: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2)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投标货物应符合以下规定: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有效期内(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商务卷《标的说明一览表》中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应与备案凭证或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3日 至 2021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华昌路132号华美空间C2栋2M/2N 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可到厦门市湖里区华昌路132号华美空间C2栋2M/2N 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区报名;若有异地购买招标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fjzkzb@vip.163.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招标文件发送事宜。未报名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且不予以书面通知招标文件补充内容等(若有)。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华昌路132号华美空间C2栋2M/2N 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