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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2021-2022年度机关及基层分局食堂食材供应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
时间:2021-11-17 09:0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1年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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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YFCGGK2021004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2021-2022年度机关及基层分局食堂食材供应服务 预算金额:81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1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数量:1项 2.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2.1.标的内容一览表 包组号 包组内容 拟选定中标供应商家数 预算金额 (人民币:元) 所属行业 包组1 负责文华路办公区食堂肉类、禽类、水产品、蔬菜、水果、奶制品等配送。 1家 3000000.00 商业服务业 包组2 负责新城路办公区食堂的所有品类配送工作。 1家 2800000.00 包组3 (1)负责古劳税务分局、共和税务分局、宅梧税务分局食堂的所有品类配送工作。 (2)负责文华路办公区食堂干货、粮油、副食等配送。 1家 2360000.00 2.2.项目采购需求见《用户需求书》。 2.3.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履行期限:供应服务资格有效期为12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月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商业服务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2.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具有良好的信誉;3.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4.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若分公司投标的,应当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公司的有效授权。需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公司的有效授权书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取得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8日 至 2021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一路98号301室自编12号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获取(联系人:梁小姐;联系方式:0750-3382181;邮箱地址:yfjiangmen@163.com) 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一路98号301室自编12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潜在投标人无需对多包组分别报名。 2.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共选取3名中标人,确定通过综合评审排名前3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根据排名先后分别顺次负责包组1、包组2、包组3所对应的食堂配送工作,即:排名第一的中标人负责包组1的配送工作;第二中标候选人负责包组2的配送工作;第三中标候选人负责包组3的配送工作。 3.中标人无权自行选择包组,中标人放弃其对应包组的配送工作即视为放弃本项目的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按排名次序选择下一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若无中标候选人情况下,则该包组重新组织招标。 4.投标人可以选择现场或邮件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采购文件登记表》。 5.现场形式:投标人在本公告招标文件下载链接中下载《采购文件登记表》填写后打印,并携带以上资料到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城路8号 联系方式:何先生 0750-88788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门市亿丰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一路98号301室自编12号 联系方式:梁小姐 0750-3382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 话: 0750-3364412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鹤山市 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分局 招标公告 上一篇: 广州市某部人力资源专网公开招标公告(三次)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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