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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生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供货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21-11-18 14:1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1年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48747
21年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1年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生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YGP-2021-ZC-0932

项目名称: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生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供货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生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供货服务,本项目共分三包:

第一包:果蔬类;

第二包:冻品类、肉类、鲜禽及水产品类;

第三包:调料(教委大宗物资定点采购平台以外品类)、干货、杂粮、副食及预包装食品类、一次性餐具类(符合环保及食品级)、禽蛋类、豆制品类。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 提供2021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原件备查)。(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第二、三包:(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 提供2021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原件备查)。(三)投标人具备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各包采购内容相关),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9日  至 2021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

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第一评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提供以下两种方式:

a. 现场领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现金形式支付;

b. 网上领取,具体要求如下:

(1)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从投标人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PYGP-2021-ZC-0932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大沽南路支行

银行帐号:698198982

(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人邮箱以邮件正文形式发送至info@tjpygp.com,并电话至我公司予以确认。

(3)邮件主题为:PYGP-2021-ZC-0932(第  包)报名信息。

(4)采用网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的,报名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 022-287796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            

联系方式:应老师 022-883911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应老师

电 话:  022-8839112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食品   天津   大宗   海运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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