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华夏商务大厦12楼或通过线上方式(详细流程详见采购代理机构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2月23日14 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GDCFCG-GDGZ-20210269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预算金额(元):1100000.00 (五)采购需求: 合同1(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100000.00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一项 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1100000.00 11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备注: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及《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4).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5).已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时间: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华夏商务大厦12楼 (三)方式:现场或通过线上方式(详细流程详见采购代理机构网站)获取 (四)售价(元):3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2021年12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二)地点: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华夏商务大厦12楼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9日止。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监管部门为广州市财政局。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 3.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广东省政府采购网(gdgpo.czt.gd.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2)补充媒体: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gdcf.net.cn)上公布。 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或通过线上方式(详细流程详见采购代理机构网站)获取招标文件: 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授权则需提供) 2)备注: a)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b)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及电子招标文件各1份,纸质招标文件于现场领取,如需邮寄(到付),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5.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兰花路33号 联系方式:吴小姐020-36918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华夏商务大厦1204房 联系方式:020-377267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小姐(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020-37726707-32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