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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艇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时间:2021-12-03 13:1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1年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61547
21年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1年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艇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J-2021-298-1

项目名称: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艇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用途


采购项目的性质



1


1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艇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保险


本次招标项目为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艇保险服务采购项目。(详见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

(5)《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榕财采〔2020〕2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或其他组织均可能成为合格的谈判报价人;3.2谈判报价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3谈判报价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3.4谈判报价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5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3.6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7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3.8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3.9谈判报价人须提供与本项目相似的内河船舶或公务船艇保险案例合同复印件至少一份;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注: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2、(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或者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注: 谈判报价人必须提交以上证明文件,所有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并加盖谈判报价人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3日  至 2021年12月0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供应商将失去谈判资格。 (2)谈判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行选购。 (3)报价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注:谈判报价人可直接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若有异地购买谈判文件者,可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谈判报价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83393301@163.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谈判报价人办理后续谈判文件发送事宜。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1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相关信息(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谈判报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购买谈判文件费用、谈判保证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5、项目经理:经办人(郑莹莹/0591-83393306、83393307)、负责人(范韶祥/0591-83393301)。

6、本公告售价是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固定表述,本项目谈判文件售价:¥200.0 元(不含光盘售价和邮寄费)。

7、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第1点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固定表述,本项目的资格要求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支路59号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联系方式:王炳源/181440050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郑莹莹/0591-83393306、8339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莹莹

电 话:  0591-83393306、8339330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福州市   竞争性   支队   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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