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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华夏银行食堂副食品供应商库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21-12-07 09:5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1年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63910
21年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1年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华夏银行食堂副食品供应商库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与南三环交汇新星宇之洲上邻5-1门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DXMGL-20211109

项目名称:华夏银行食堂副食品供应商库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副食品供应商需供应冷鲜肉类、畜肉类、禽肉类、水产类、禽蛋类、牛奶类、蔬菜类(含豆制品类)、水果类、饮料类、粮油干货调料类等副食品。根据季节、采购计划,具体食材数量供应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副食品采购分三包,具体如下:

1包:粮油干货调料类;

2包:蔬菜类(含豆制品类)、水果类、饮料类等;

3包:冷鲜肉类、畜肉类、禽肉类、水产类、禽蛋类、牛奶类;

(2)1包、2包、3包均择优选取1家副食品供应商配送供应所有所需副食品;

(3)服务标准: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动物检疫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7日  至 2021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与南三环交汇新星宇之洲上邻5-1门市)

方式: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经现场核对准确后接受报名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与南三环交汇吉林省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华夏银行食堂副食品供应商库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LDXMGL-20211109

项目概况

华夏银行食堂副食品供应商库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 28 日9点(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LDXMGL-20211109

1.2项目名称:华夏银行食堂副食品供应商库采购项目

1.3预算金额:共计200万元,其中:

1包:粮油类,预算金额30万元;

2包:蔬菜、水果、蛋奶类,预算金额80万元;

3包:冷鲜肉类,预算金额90万元;

1.4最高限价:三项共计200万元,其中:

1包:粮油类,最高限价30万元;

2包:蔬菜、水果、蛋奶类,最高限价80万元;

3包:冷鲜肉类,最高限价90万元;

1.5采购需求:

(1)副食品供应商需供应冷鲜肉类、畜肉类、禽肉类、水产类、禽蛋类、牛奶类、蔬菜类(含豆制品类)、水果类、饮料类、粮油干货调料类等副食品。根据季节、采购计划,具体食材数量供应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副食品采购分三包,具体如下:

1包:粮油干货调料类;

2包:蔬菜类(含豆制品类)、水果类、饮料类等;

3包:冷鲜肉类、畜肉类、禽肉类、水产类、禽蛋类、牛奶类;

(2)1包、2包、3包均择优选取1家副食品供应商配送供应所有所需副食品;

(3)服务标准: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动物检疫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1.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经营范围包括本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所持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未过期的可继续使用);所提供的食品应达到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投标供应商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存储仓库,具备相应的车辆运输能力,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供应商应符合并遵守其所属地和中国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的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等,提供近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或财务往来证明

(5)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企业声明文件。

(6)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提供网页截图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7)投标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提供网页截图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吉林省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与南三环交汇新星宇之洲上邻5-1门市)报名;

3.3方式: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经现场核对准确后接受报名:

(1)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未实施“三证合一”的,请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实施“三证合一”的请提交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

(5)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无行贿裁判文书截图;

(6)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7)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不限;

(8)华夏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推荐(自荐)信息表(详见附件2),请勿更改表样;

(9)拒绝商业贿赂承诺函(详见附件3);

(10)华夏银行长春分行采购廉洁自律监督反馈意见(详见附件4),请勿更改表样。

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4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 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与南三环交汇吉林省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4888号

联系方式:133414456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荷塘街177号

联系方式:0431-853082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玥、霍娜

电话:0431-85308200                                           

 

 2021年12月7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意向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我方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供应商征集工作,处理供应商征集过程中的一切事宜并签署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供应商征集阶段递交的文件,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必须清晰)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必须清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必须清晰)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必须清晰)



注:身份证复印件如为粘贴的,须在身份证复印件与本页接缝处加盖公章;

 

 

投 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2



华夏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推荐(自荐)信息表



 推荐部门(单位):                                             采购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


 



*注册币种


 


*成立日期


 



公司类型


 


*公司固定电话
(含区号)


 



*联系人


*姓名


 


*移动电话


 


*邮箱


 



*备用联系人


*姓名


 


*移动电话


 


*邮箱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人数


 



官方网址


 


电子邮箱


 



供应商简介


 



*工商登记       经营范围


 



*结算账户
开户行全称


 


*结算银行账号


 



*财务状况(近三年的年营业额、年利润额)


 



*质量认证
证书


 


*专业资格认证证书


 


近三年
获奖证书


 



全国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机构数量


 



机构名称


地区


地址


负责人


人员数量


联系电话



 


 


 


 


 


 



 


 


 


 


 


 



近五年成功案例(产品名称/项目名称)


同业案例数量


 


与我行合作案例数量


 



案例名称(含同业及我行)


供货内容/服务内容


合同金额


履约情况


用户及联系方式



 


 


 


 


 


 



 


 


 


 


 


 



备注:表中*号为必填项。



 

附件3

拒绝商业贿赂承诺函

 

为开展公平竞争,维护采购秩序和各方权益,我方坚决杜绝商业贿赂行为,遵守廉洁从业规定,郑重承诺如下:

一、拒绝商业贿赂

(一)不向采购人提供礼金、有价证券等礼品。

(二)不向采购人给付采购折扣费、促销费等各种费用。

(三)不邀请采购人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采购程序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等活动。

(四)不报销应由采购人承担的各项费用,或以试用样品为名,变相赠送其他物品。

(五)不向采购人无偿提供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电脑等动产以及房屋、土地等不动产。

(六)不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采购人销售物品或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采购人购买物品。

(七)不向采购人及其亲属提供与采购工作有利益关联的帮助。

(八)不通过提供内幕信息或其他任何方式向采购人输送利益。

(九)不以其他任何方式行贿采购人。

二、保守商业秘密

(一)不泄露采购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二)不探询与履职无关的保密信息,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进行信息误导。

(三)不在公开发表言论和文字材料时涉及采购工作中尚未公开的信息,以及非因工作需要与他人谈论采购工作中尚未公开的信息。

(四)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泄露保密信息。

三、不从事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其他活动

我方将恪守上述承诺,自觉接受组织外部监督。如有违反,我方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行政、法律责任。

 

 

承诺人:                       承诺时间:

 

 

附件4

 


 


 


单位:        章



年     月     日



华夏银行长春分行采购廉洁自律监督反馈意见



廉洁自律情况


1、利用职务便利主动收受利益相关者提供的礼金、有价证券等礼品


 


意见或建议:



2、参加利益相关者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采购程序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等活动


 



3、要求利益相关者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各项费用,或以留存、试用样品为名,变相收受利益相关者提供的物品


 



4、收受或无偿借用利益相关者提供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电脑等动产以及房屋、土地等不动产


 



5、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利益相关者购买物品或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利益相关者出售物品


 



6、利用利益相关者提供的或者在采购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谋取私人利益


 



7、利用职务便利在为利益相关者谋取利益之前或之后,约定在本人调职或离职后收受利益相关者的财务或便利,并在调职或离职后收受


 



8、从事其他谋取个人私利影响采购公正性的行为


 



9、要求或接受利益相关者对本人及亲友实行的与采购工作有利益关联的帮助


 



注:1、廉洁自律情况如某方面存在问题,在相关栏填“有”,无问题填“无”。如有其它问题可书面反映。
     2、请你们在接到反馈意见书后7日内将反馈意见邮寄华夏银行长春分行监察室,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4888号 邮政编码:130000  联系电话:0431-8195755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4888号        

联系方式:王玥 133414456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荷塘街177号            

联系方式:霍娜 0431-853082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霍娜

电 话:  0431-8530820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长春   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副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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