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包括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标记标线、减速带、标志标牌等交通设施及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含)日内备齐货物,采购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储存地点及保管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单位视道路状况及交通情况分批次发出通知,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入场,按通知时间完成安装及调试。
★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结算金额的40%、第二年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后同期支付结算金额的30%、第三年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后同期支付结算金额的27%,剩余3%质保期结束后无息返还。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实际需求量为准。结算时以合同单价为准,按实际发生量结算。形成结算金额。
★验收标准:本项目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由采购人执行,同时签订“履约验收书”。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质量保证期:( 3 )年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含)日内备齐货物,采购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储存地点及保管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单位视道路状况及交通情况分批次发出通知,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入场,按通知时间完成安装及调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3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2月10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加密文件递交至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等应保持一致,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3.参加招标会议时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进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如因系统原因,可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66号
联系方式: 158417766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万达金融中心820(万达写字楼B座,8楼820)
联系方式: 0417-3852369
邮箱地址: lnzhongding@163.com
开户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4260101001001120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牛守源
电 话: 0417-3852369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