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驱动并携带好电子CA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自然资源局(营口市海洋局)机关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辽河大街东14-5
联系方式: 0417-26613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金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永红街7-甲11号
联系方式: 0417-2829979
邮箱地址: jy2829979@163.com
开户行: 营口银行惠安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510015615500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杨
电 话: 0417-2829979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