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土地出让规划类费用—土地评估服务项目
二、预算金额 (资格采购)
三、项目概况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我市土地出让和收储价格评估工作由市土地储备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评估结果为市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确定土地相关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1年
七、完成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服务项目合同期限 1年
十、项目内容
包组二十:投标人应甲方委托负责张士经济技术开发区收储和出让地价(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复核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十一、技术规格等标准:
为确保沈阳市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定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公开采购地价评估服务,要求承办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1、项目内容
由于全市土地市场统筹管理的需要,需申请市本级地块约15宗收储价格评估、约25宗的出让价格评估。
中标单位需按照土地储备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 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等区域因素。
(2) 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所在区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 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 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2、主要依据及质量标准
(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
本项目每标段宗地数未知,采购人不做保证,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委托评估,投标人需根据市场和自身能力据实投标,风险自担。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服务要求
(1)投标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投标人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投标人须在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投标人须在3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5)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
(6)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二)付费标准
评估费按宗地核算:
收储地价、出让地价、指标调整补交差价评估:评估费用按《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 44号)文件规定标准的20%计算(每个项目评估费按规定比例计算超过22000元按22000元计价,低于3000元按3000元计价)。
十三: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四、付款方式及条件:
付款方式:每半年付款,对当期完成工作进行核定、结算。
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估价报告,开具发票。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按标段正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实施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按标段正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2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2月1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2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网络上传电子文件及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会议室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土地储备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金厦广场六楼
联系方式: 常老师 024-229739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姜北 024-23382033
邮箱地址: lnzb119@163.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姜北
电 话: 024-2338203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