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交货地点:辽宁省肿瘤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一次支付。(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4.验收标准:执行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报告: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
★5.质量保证期:1年
★6.质保期内上门免费服务
终身维修,提供配件:5年
★7.热线支持:提供
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并提供技术支持提供故障排除、维修和维护信息
★8.售后服务网络:提供
★9.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质保期内维修及更换配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10.备品备件供应及优惠价格要求:质保期内不收取任何费用。
★11.培训:供应商负责培训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能够熟练使用本设备,不收取任何培训费用
★12.系统扩展、升级服务要求:质保期内不收取任何费用免费
二、技术要求
★本项目采购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仪1套。
1.高通量:一轮同时用量染色容量≥48张。每日最大处理片量≥144片
2.片架与试剂数量:可移动切片架≥4个,使用试剂≥42种,可移动试剂架≥2个
3.试剂条形码扫描后,可查看试剂状态和使用历史,无需额外注册编辑
4.速度:2.5-3h/轮,修复、染色单元可独立运行同时运作,可每日可运行三轮以上。
5.可与医院信息系统LIS连接,实现实时数据共享
6.使用标本范围:石蜡切片,冰冻切片,细胞涂片,细胞离心涂片,细针穿刺片等
7.管理试剂:使用试剂时,可跟踪试剂容量。
8.二维码识别系统:该软件支持二维码识别,可识别切片和试剂,从而进一步减少人为错误。
★9.试剂加样量:100-600ul可调。
10.试剂:通过试剂条形码,您可以使存货清单管理器跟踪试剂使用和终止日期。
11.抗原修复:可同时进行高PH和低PH抗原修复;分体式设计,并行处理。
12.孵育:自动室温孵育,不需要机器额外加热。
13.文件打印系统:具有报告打印功能,并配备标准打印机,可打印实验记录和文件报告
14.标准化数据管理:所有操作即时存储,随时调阅,并可绘制曲线图,方便数据采集与管理。
15.玻片记录包含执行的染色步骤和系统记录的历史信息。
16.软件系统:一台电脑软件可以连接三台免疫组化染色仪,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一台仪器识别任意切片和试剂。
17.护膜缓冲体系:自动形成切片表面特定保护膜,不需要外加盖膜,节省成本。
★18.废液收集排放:有毒、无毒废液分开收集排放,减少有毒废液产量,节约实验室成本。
★19.采用环保脱蜡液试剂,安全无害,包含水化及抗原修复功能。
20.全自动免疫组化预处理系统:分别独立运行的染色系统与修复系统可叠加运行,提高染色片量。21.标签打印系统:标签打印机打印防潮耐腐抗有机溶剂的标签。
注: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设备且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内容,故不具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证明文件,并在有效期内; 3.2.具有药监部门批准的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明文件,并在有效期内; 3.3.如果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须投标人提供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销售授权书或产品销售代理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2日 08时00分至2021年12月0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驱动并携带好电子CA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网络支持)。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肿瘤医院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44号
联系方式: 024-319165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联系方式: 024-31918388-313
邮箱地址: 312353927@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闫冠吉、刘甲峰
电 话: 024-31918388-31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