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丹东市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称大额保险)承办权实行招标采购。取得承办权的公司,依据丹东市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大额保险政策,保障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权益。
二、保障范围
适用于参加丹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丹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须同时参加大额保险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保险待遇。
三、保险费标准
大额保险的保费按每人每年110元缴纳(趸缴企业除外),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各缴纳50%,灵活就业人员全额缴纳。
四、赔付标准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累计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超出丹东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7.5万元)以上的部分进入大额保险赔付范围,由大额保险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大额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五、盈亏处理方式
大额保险的盈亏处理方式采取自负盈亏。如若因医疗费用自然增长及政策或其他因素造成项目非经营性亏损,大额保险人均缴费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六、技术要求
(一)承办经验
具备我市大型政府委托医疗保险承办经验。
具有中国银保监机构确定的经营资质且经营业务范围包括健康保险业务。
(二)可以实现对承办业务进行专业化管理
1.专职部门的设置。设置专门的部门,可实现对项目进行全流程管理。
2.专业人员配备。配备了医疗、保险、IT等人材可以满足项目专业运营的要求。
3.具有智能审核系统、DRG结算系统等技术手段,可以满足医疗保险监管及支付方式改革等工作的要求。
(三)即时结算时限要求
投标人30天时间完成网络搭建,60天系统接口完成系统对接,信息系统能够正式使用。系统具备信息采集与变更、支付、结算、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同时具有医疗费用审核功能系统。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2”模式。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中国银保监机构确定的经营资质且经营业务范围包括健康保险业务。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3日 09时00分至2021年12月1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24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丹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当日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实施疫情管控。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丹东市医疗保障局
地 址: 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67号
联系方式: 0415-6221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联系方式: 0415-2172355
邮箱地址: ddzfcgzx@163.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010117000001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尹冠华
电 话: 217235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