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获取采购文件期限内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本公司邮箱(165138977@qq.com)并电话确认024-72275525高女士/刘女士,不发视为不响应公告要求,按自动放弃处理;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如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设备厂商对其授权的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扫描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2、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同时执行,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与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必须保持一致,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5、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响应)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半小时内完成报价。
6、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7、来自风险地区人员须提供72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证明且行程码为绿码方可参加开标。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凡河新区金沙江路46号
联系方式: 024-79890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鑫信达招投标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铁岭市银州区光荣街南段82号的军供综合楼
联系方式: 024-72275525
邮箱地址: 165138977@qq.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铁岭市银州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鑫信达招投标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7120020092211363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女士/刘女士
电 话: 024-7227552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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