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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直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
序号
品目名称
规格参数
数量(支)
1
0.5ml自毁型疫苗注射器
1.外观:在300 1x~700 1x的照度下,注射器应清洁、无微粒和异物;
2.最大容量:0.5ml:0.5ml+20%(用于排除气泡);
3.刻度及准确性:0.5ml:只允许两个刻度:0和0.5ml,刻度线应具有统一的长度且与外套轴线垂直;
4.渗漏:外套与活塞接触部位不得产生漏气现象,且活塞与芯杆不得脱离;
5.残留量:最大残留量≤25微升;
6.自毁功能:当注射器注射0.5ml疫苗或蒸馏水后完全丧失其使用功能;且注射完毕后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法被再次使用;运输中自毁机制不能启动;
7.滑动性能:滑动自如,芯杆推拉力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8.针头:注射针配进口尼普洛注射针(证明材料),固定、带针头帽,针头5号,固定于针筒不可再移动。应符合GB15811-2001标准;
9.排气回血功能:有能中途排气和回血功能,中途排气能多次抽拉;
10.溶药功能:用单支自毁型注射器可抽取稀释液、稀释冻干疫苗,但实施接种完毕后在任何情况下,无论任何操作,都无法再次使用;
11.注射器应无菌、无致热原、无溶血反应、无急性全身毒性;
12.应符合YY0573.3-2005标准。
13.材料要求:注射器自毁部分不含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应为可燃的,并在燃烧时不产生、释放有毒的物体。
387000
2
1ml自毁型疫苗注射器
1.外观:在300 1x~700 1x的照度下,注射器应清洁、无微粒和异物;
2.最大容量:1ml:1ml+20%(用于排除气泡);
3.刻度及准确性:仅有三个刻度线:0、0.5ml和1ml,刻度线应具有统一的长度且与外套轴线垂直;
4.渗漏:外套与活塞接触部位不得产生漏气现象,且活塞与芯杆不得脱离;
5.残留量:最大残留量≤25微升;
6.自毁功能:当注射器注射1ml疫苗或蒸馏水后完全丧失其使用
功能;且注射完毕后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法被再次使用;运输中自毁机制不能启动;
7.滑动性能:滑动自如,芯杆推拉力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8.针头:注射针配进口尼普洛注射针(证明材料),固定、带针头帽,针头5号,固定于针筒不可再移动。应符合GB15811-2001标准;
9.排气回血功能:有能中途排气和回血功能,中途排气能多次抽拉;
10.溶药功能:用单支自毁型注射器可抽取稀释液、稀释冻干疫苗,但实施接种完毕后在任何情况下,无论任何操作,都无法再次使用;
11.注射器应无菌、无致热原、无溶血反应、无急性全身毒性;
12.应符合YY0573.3-2005标准。
13.材料要求:注射器自毁部分不含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应为可燃的,并在燃烧时不产生、释放有毒的物体。
312000
3
2ml一次性无菌性疫苗注射器
1.最大容量2ml;
2.刻度和准确性字迹清楚,线条清晰,粗细均匀,最大刻度标量与排除量差值<25微升,刻度要求1(ml)-2(ml)。符合国家标准GB15810-2001标准;
3.渗漏:在3大气压下,6分钟蒸馏水渗漏<25微升,外套与活塞接触部位不得产生漏气现象,且活塞与芯杆不得脱离;
4.死腔:最大死腔<0.03ML以下,符合国家标准GB15810-2001要求;
5.材料:非金属可燃,燃烧时无毒味,符合国家标准GB15810-2001要求;
6.活塞在空注射器中按100mm/分钟运动,最初始阻力10牛顿,最大平均值阻力5牛顿;
7.透明度为3级(标准白色分级),符合国家标准GB15810-2001要求;
8.注射针头:针头为5号,符合国家标准GB15811-2001要求.
180000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采购合同20日内交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7日 09时00分至2021年09月2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双塔区人民路1B
六、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双塔区人民路1B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具体要求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
2、供应商在开标时携带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 双塔区人民路1B
联系方式: 0421-2615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双塔区人民路1B
联系方式: 0421-2865002
邮箱地址: 592391057@qq.com
开户行: 详见采购文件
账户名称: 详见采购文件
账号: 详见采购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乌广宇 朱佳琳
电 话: 0421-2865002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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