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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新冠肺炎突发情况物资储备采购(第二次) |
时间:2021-12-14 01:1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永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本级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1年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meta charset='UTF-8' /> <meta http-equiv='X-UA-Compatible' content='IE=edge' /> <body> 永丰县新冠肺炎突发情况物资储备采购(第二次) 项目概况 永丰县新冠肺炎突发情况物资储备采购(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1月04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赣洪政采JXGH2021-C48 项目名称:永丰县新冠肺炎突发情况物资储备采购(第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59600.00 元 最高限价:21596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合同履行期限:质保期3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投核心产品具备以下特定资格条件)①所投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②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③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5日 00:00 至 2022年01月04日 09: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1月04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出席本项目的供应商代表积极配合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的管理工作。开标现场各供应商只派1名人员(委托代理人)到场,人员之间自觉保持合理间距。参加开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佩戴口罩并提前到达开标厅,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自觉接受开标现场工作人员的入场体温检测并将表格交给工作人员,统一由交易中心保存备查。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并报相关部门处理: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是体(额)温超过37.3℃的。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3.所有外省入赣投标人员一律需持7天以内新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禁止入场。开标前在测量体温时由招标代理核查健康码和行程码。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需延期,将另发补遗通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永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本级 地址:永丰县县政府大楼313室 联系方式:189070622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省赣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永丰县财富广场86号 联系方式:0796-2583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建平 电话:189070622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