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基本信息:
学校教职员工就餐人数约 26人,学生就餐人数约 370人(具体以实际用餐人员为准)。提供教职工早餐、午餐两餐服务,提供学生午餐服务。
★二、付费方式及相关约定:
1、预算为1,495,800.00(两年);
2、付款方式:
2.1以每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
2.2学生餐费:每个周期前由学生家长将费用直接上交到中标供应商的缴费平台;
2.3教师餐费:由中标供应商提供增值税发票后支付;
3.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采购单位每年与中标单位签定一次合同,合同期限为期一年。
(扣除寒暑假,学生每年约 180 天,教师每年约 210天,按照实际配餐天数为准)。
★三、其他要求:
1、若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
2、中标人需提供科学合理的方案保证食品安全及菜品温度。
3、中标人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及办理餐饮经营证件等需要发生的所有费用。
4、迎接各项检查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5、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为准。
★四、供餐要求及标准:
1、教职员工及学生就餐时间
早餐:7:00-7:50; 午餐:11:50-12:30 (就餐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由中标人送至教室指定位置。
2、食谱
早餐:主食,鸡蛋,二道素菜。
主食:粥、花卷、馒头、豆包、杂粮等。
午餐:
主食:米饭;菜品:一道荤菜、一道素菜;
早餐餐饮根据季节和教师口味相对适量调整,但不得低于成本预算的范围,为确保口感新鲜,需根据季节不定期与采购人协议调整相关食谱。
★五、原材料标准要求:
1、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
2、面: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面粉。
3、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使用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
4、食用油: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5、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6、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等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
7、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8、鲜蛋类: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保证新鲜。
9、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10、配菜类:葱花、生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11、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面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12、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13、主要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蔬菜类等)需通过正规渠道进货(不许在市场等小商贩采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
14、每日菜品需要进行单独留样保存不少于 48 小时。
15、对所有食材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或采购人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测,检测不达标时,采购人有权责令整改或终止合同。
六、餐标:
教职员工餐标为15元/天;学生午餐餐标为10元/天。
★七、安全要求及责任状:
1、中标人因违反《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2、中标人逾期无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采购人有权责令中标人整改,因中标人不具备相关证件而被卫生部门处罚,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服务期限内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对中标人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不到80%时,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至采购人满意,如出现两次整改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提出赔偿。
★八、服务人员与保障:
1、中标人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自行足额配置工作人员。
2、所有员工由中标人自行招聘,员工工资、福利和安全均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所雇佣的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不准在学校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进入校园内的服务人员须完成疫苗注射,特殊时期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报告。
以上参数“★”星号项为必须满足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证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须按要求承诺中标后另行办理本项目《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7日 11时35分至2021年12月24日 23时5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1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国际软件园F8号楼A4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方式,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备份文件以及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望花街第三小学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文东街28号
联系方式: 024-243534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东北亚(辽宁省)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道沈阳国际软件园F8-A406
联系方式: 024-23997951
邮箱地址: DBYZXGL@126.com
开户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账户名称: 东北亚(辽宁省)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11112010130004368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晓龙
电 话: 024-2399795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