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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时间:2021-12-21 11:4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1年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ZH-2021108 项目名称: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谈判内容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品目名称 数量 技术和服务要求 预算总价(元) 保证金 (元) 1 1-1 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1套 详见第三章“谈判内容及技术要求” 45000.00 2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叙述的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服务商,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1)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合格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是营业执照已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报价人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必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价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报价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 3.报价人应自行对其近三年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一般资格证明文件在相应节点提交,格式自拟。 4.报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2020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 (2)提供谈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谈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报价人需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查询结果网址)。 6.一个报价人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但如果报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报价人不得与本次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8.报价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报价人的委托参加谈判。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1日 至 2021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珠宝路2号珠宝城10层B区 方式:纸质文件及电子谈判文件的售价1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未在规定时间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谈判报价人将失去报价资格。供应商可直接到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珠宝路2号珠宝城10层B区)购买谈判文件。未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并登记报名,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珠宝路2号珠宝城10层B区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2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珠宝路2号珠宝城10层B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晋安区长乐南路288号 联系方式:叶先生、0591-620262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珠宝路2号珠宝城10层B区 联系方式:林盛文、王展 0591-83308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盛文、王展 电 话: 0591-8330866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物类 竞争性 录像 项目 上一篇: 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瓯海区瞿溪街道环卫一体化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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