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和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自身负责。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本项目接收备份文件电子邮箱:aszfcgdzb@163.com
3.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所投包号”(如:JH21-210300-00001鞍山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001)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发送的电子邮件正文中需注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疫情期间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投标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取消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立即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因解密超时而造成供应商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答疑(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
7.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前下载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输入“会议号”和“投标人名称”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供应商未按时参加网上开标直播,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会议号”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表”
8.中标(成交)通知书在结果公告发布1个工作日后电话联系工作人员进行领取,联系电话:13841267766;
9.重点地区来鞍投标人员,须严格执行鞍山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10. 招标(采购)文件中其它条款与上述条款冲突的以上述条款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鞍山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45号
联系方式: 0412-55520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联系方式: 0412-5586805
邮箱地址: aszfcgdzb@163.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鞍山分行建鞍支行
账户名称: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第001包子账号:9558830704000022831 第002包子账号:9558830704000022849 第003包子账号:95588307040000228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田女士
电 话: 0412- 5586805 15641263236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