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期准备。收集、整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相关部门已有的相关资料。
2 编制工作底图。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和技术处理,编制工作底图。
3 预划登记单元。按照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划分要求预划登记单元。
4 配合发布通告(首次登记)。配合开展发布首次登记通告。
5 内业调查。在工作底图基础上,通过内业采集和信息提取分析,调查获取登记单元范围内的自然资源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形成初步调查成果。
6 关联信息。配合开展关联不动产登记信息、生态保护红线和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等特殊保护信息等内容。
7 调查核实。配合开展登记单元界线、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及关联信息等情况进行核实。符合《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技术要求》
8 实地补充调查。对调查核实成果经进一步核实仍有缺失、不清晰、不一致或者存在争议的,采取解析和图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实地补充调查,并进行权属争议调处。经调处,权属争议仍无法解决
的,划分权属争议区。
9 调查成果上图。将调查核实和外业补充调查形成的调查成果,按照统一的规格和要求,进行整理上图。
10 数据库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数据库,符合《自然资源地籍数据库标准 (试用版)》
11 审核。配合登记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对登记内容进行审核。
12 公告。配合登记机构对拟登记的自然资源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
关联信息等进行公告。
13 登簿。配合登记机构将自然资源的权属状况、自然状况等内容记载于自然资源登记簿,并关联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等信息,达到可以发放证书状态。
14 数学基础
(1)坐标系统与投影方法
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标准的3 度分带。
(2)高程基准
采用“1985 国家高程基准”。
(3)比例尺
比例尺不低于1:10000。
15 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统计汇总登记采用千米,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统计汇总登记采用公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16 精度要求
图解法获取坐标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界址点相对于临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
解析法界址点相对于临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不大于±0.10m,允许误差不大于±0.20m。
图解法套合精度要求:采用图解法的,采集的地物界线和位置与影像上的地物的边界和位置的套合程度应控制在3 个像素以内。对于较弯曲的界址线,应适当增加拐点数,确保满足套合精度要求。
验收标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成果
1.数据库成果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由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范围线、登记单元界址点坐标、登记单元图斑、生态红线、公共管制成果、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等矢量数据形成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数据库(含权籍调查数据库)。
2.图件成果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自然资源登记簿附图、登记单元图、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现状图、登记单元权属界线专题图、自然资源公关管制和特殊保护关联图件、其他专题图件等。
3.表格成果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①自然资源登记簿;②以行政区划为单位,按权属类型、资源类型统计自然资源的数量、地类面积、资源类型面积;③以登记单元为单位,按权属类型、资源类型统计自然资源的数量、地类面积、资源类型面积等。
4.文字报告成果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技术方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总结、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技术报告等。
5.成果数据格式
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2)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管理系统成果
1.项目成果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①市级重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检查入库;②市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③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管理系统;
2.文字报告成果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实施方案;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总结报告;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方案;市自然资源数据库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甲级测绘资质,专业含不动产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3日 00时00分至2022年01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1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惠宾街109号
联系方式: 0427-29593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地 址: 大洼区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0427-8650051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账号: 210501732001000019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鹤腾
电 话: 0427-865008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