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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厂托管运营商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时间:2021-01-29 11:1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湖北同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1年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10516
21年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1年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TXZB-HF2021-01号

2、采购计划备案号:ZFCGSQ-2021-265-0003

3、项目名称:鹤峰县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厂托管运营商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310(万元)

6、最高限价:310(万元)

7、采购需求:

310万元/年,因考虑进出水量非固定数量,本项目以单价招标,最高限价85.00元/立方米(出水须达标排放,在出水率达到75%的前提下,按实际处理的进水量计算服务费;如出水率低于75%,则按达标排放的出水量÷0.75折算的进水量计算服务费),凡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一律视为无效投标。
《==招标投标法 请准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源:十环招标网==》
鹤峰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出水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二的标准。要求运营单位负责项目的日常运行管理,负责招标人原有生化处理系统的运行,包含应急设备全新投入、原有渗滤液设备运行操作、日常维护、故障修理、污水指标化验、对渗滤液进行处理并达标排放等工作,且一切运行成本及费用等均由运营单位承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开标当日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01月30日至2021年02月05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3、方式:

(1)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获取采购文件期限内将《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清晰扫描件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料,成功发送至公告指定的电子邮箱279210486@qq.com。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本次投标。
(2)在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期限内报名后,登录湖北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本公告后附件招标文件。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变更,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以公告形式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上述网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1年02月22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02月2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一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项目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2、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质疑供应商应在项目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质疑函递交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送达的质疑函以及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恕不接受。
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并不在中标(成交)结果出来后,受理因采购文件引起的质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鹤峰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   址:鹤峰县容美镇中坝路26号

联系方式:186940162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同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鹤峰县后坝路(政务服务中心对门)

联系方式:0718-5282226、156072638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易娓娜

电   话:15607263855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鹤峰县   运营商   生活垃圾   项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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