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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承办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
时间:2021-01-14 13:0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财政局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1年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 5115022020000889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金融工作局农业保险承办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翠屏区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文轩街3号附4号第3层、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盛达街119号华彩城小区18幢1层16号 中标(成交)金额 1400万元/年(其中承保区域一750万/年,承保区域二650万/年),据实结算。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服务类:名称:宜宾市翠屏区金融工作局农业保险承办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新一轮保险机构承保周期为3年,即:2021年-2023年。根据调整后行政区划,将划分为2个承保区域,承保区域一:金坪镇,金秋湖镇,宗场镇,思坡镇,菜坝镇,安阜街道,象鼻街道,承保区域二:李庄镇,牟坪镇,李端镇,白花镇,双谊镇,永兴镇,西郊街道;服务要求:1.须具备专业的农业保险技术人才,内设机构以及业务管理经验,能够做好条款设计、费率厘定、承保展业、查勘定损、赔偿处理等相关工作,2.在区级以下设有完整的分支机构。镇级设有服务站、村级设有服务点,基层服务网络体系健全,3.具备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本实力、完善的内控制度、稳健的风险应对方案和再保险安排,4.信息系统完善,能够实现农业保险与其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损益,满足信息统计报送需求;服务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履约(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每年年底进行一次验收,验收合格的续签一年合同,不合格的将取消其承保资格;服务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郭祥云(评标小组组长)、孙守琴、曹毅、宋德芬、郑天芬、廖晓燕(采购人代表)、杨雅涵(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50000元(人民币)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本次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400万元/年(其中承保区域一750万元/年,承保区域二650万元/年),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据实结算;计划号:20200718;二、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8906110。四、本项目需要落实促进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策目标。五、本项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1日;采购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六、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参加本次项目的供应商无《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八、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地点:宜宾宜晨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宜宾市临港经开区国兴大道沙坪路9号产业总部基地港荣大厦8层];联系人:游京松;联系电话:0831-5955162。九、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人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十、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金融工作局 地址: 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街道高发路2号附2号国资综合大楼5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老师;联系电话:133406544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宜宾宜晨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宜宾市临港经开区国兴大道沙坪路9号产业总部基地港荣大厦8层 联系方式: 联系人:游京松;联系电话:0831-59551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游京松 电话: 0831-595516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十一、其他事项: 见详细内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采购 四川 公开招标 农业 上一篇: 枝江市董市镇石港桥村美丽乡村墙绘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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