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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顺昌县税务局2021年-2023车辆定点维修服务中标公告

时间:2021-01-22 09:3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1年中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5101
21年中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1年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亿达南招[2020]157号(招标文件编号:亿达南招[2020]157号)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顺昌县税务局2021年-2023车辆定点维修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武夷汽车维修中心

供应商地址:顺昌县

中标(成交)金额:12.971656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福建武夷汽车维修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顺昌县税务局2021年-2023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1、纳入定点维修车辆的范围
顺昌县税务局的车辆必须在定点维修企业实行定点维修。对不符合程序在非定点维修企业修保车辆的行为(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范围除外)财务不予报销,并依据有关文件精神予以查处。
2、本期定点维修期限
维修期限三年,具体起止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3、合同包1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各级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不包含车辆装潢)。
4、维修的程序:定点维修企业应严格按以下程序维修车辆
(1)公务车辆需要维修时,应填写“车辆送修单”于维修企业;填写的内容,如:进厂时间、车牌号、单位、司机、品 牌型号等车辆基本状况。
(2)维修企业在接到“车辆送修单”,核实故障后,在“车辆送修单”上填写属于维修企业应填写的内容,如:维修或更换的材料名 称和所需费用。
(3)所有维修项目需经顺昌县税务局审批后送修。
(4)维修企业应保证送修车辆在送修期间的安全,保管好车辆及车上物品,未经顺昌县税务局同意, 不准任何人员将车辆开离定点维修厂区,若造成偷盗、安全等相关损失的由成交人全额赔偿。
(5)维修企业接车后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将车辆清洗干净,方能出厂,维修企业将车辆交给顺昌县税务局。
(6)顺昌县税务局确认车辆修复和“维修费用结算清单”。
(7)顺昌县税务局对“送修单”、电脑打印的有效签单人签字的“结算单”和正式发票进行审核通过后在“结算单”签字确认。
(8)顺昌县税务局凭“送修单”、 顺昌县税务局审核的“结算单”和正式发票以转账方式支付维修费用。
(9)维修企业须保存好公车维修档案备查。
5、维修质量保证要求
定点维修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第7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福建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规范》(文号:闽运管车辆〔2006〕6号)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维修质量,具体要求如下。定点维修企业可以承诺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更优的维修质量保证。
(1)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2)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即:一级维修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30内;二级维护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40天之内;大修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100天之内。在上述质保期内,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经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认定,成交人要及时无偿地进行修复,对造成采购单位车辆安全事故的直接损失,维修企业要全部赔偿。(若维修企业质保期高于上述标准的,可维修企业的质保期执行)。
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承修方应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修,对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承修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车辆使用方同意,承修方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责任及费用。
在维修过程中,定点维修企业如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送修单位,车辆使用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答复。
定点维修企业对公务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若定点维修企业不具备资质或没有竣工检验能力的,允许外协,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定点维修企业在顺昌县范围内须免费施救,提供365天、24小时服务。免费提供车辆年检和洗车服务。免费提供汽车电脑(ECU)控制系统检测设置。免费检测调整制动、灯光、空调等系统。免费提供蓄电池加液及充电保养。 
   2021年-2023 
   1、纳入定点维修车辆的范围
顺昌县税务局的车辆必须在定点维修企业实行定点维修。对不符合程序在非定点维修企业修保车辆的行为(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范围除外)财务不予报销,并依据有关文件精神予以查处。
2、本期定点维修期限
维修期限三年,具体起止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3、合同包1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各级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不包含车辆装潢)。
4、维修的程序:定点维修企业应严格按以下程序维修车辆
(1)公务车辆需要维修时,应填写“车辆送修单”于维修企业;填写的内容,如:进厂时间、车牌号、单位、司机、品 牌型号等车辆基本状况。
(2)维修企业在接到“车辆送修单”,核实故障后,在“车辆送修单”上填写属于维修企业应填写的内容,如:维修或更换的材料名 称和所需费用。
(3)所有维修项目需经顺昌县税务局审批后送修。
(4)维修企业应保证送修车辆在送修期间的安全,保管好车辆及车上物品,未经顺昌县税务局同意, 不准任何人员将车辆开离定点维修厂区,若造成偷盗、安全等相关损失的由成交人全额赔偿。
(5)维修企业接车后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将车辆清洗干净,方能出厂,维修企业将车辆交给顺昌县税务局。
(6)顺昌县税务局确认车辆修复和“维修费用结算清单”。
(7)顺昌县税务局对“送修单”、电脑打印的有效签单人签字的“结算单”和正式发票进行审核通过后在“结算单”签字确认。
(8)顺昌县税务局凭“送修单”、 顺昌县税务局审核的“结算单”和正式发票以转账方式支付维修费用。
(9)维修企业须保存好公车维修档案备查。
5、维修质量保证要求
定点维修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第7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福建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规范》(文号:闽运管车辆〔2006〕6号)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维修质量,具体要求如下。定点维修企业可以承诺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更优的维修质量保证。
(1)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2)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即:一级维修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30内;二级维护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40天之内;大修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100天之内。在上述质保期内,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经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认定,成交人要及时无偿地进行修复,对造成采购单位车辆安全事故的直接损失,维修企业要全部赔偿。(若维修企业质保期高于上述标准的,可维修企业的质保期执行)。
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承修方应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修,对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承修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车辆使用方同意,承修方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责任及费用。
在维修过程中,定点维修企业如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送修单位,车辆使用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答复。
定点维修企业对公务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若定点维修企业不具备资质或没有竣工检验能力的,允许外协,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定点维修企业在顺昌县范围内须免费施救,提供365天、24小时服务。免费提供车辆年检和洗车服务。免费提供汽车电脑(ECU)控制系统检测设置。免费检测调整制动、灯光、空调等系统。免费提供蓄电池加液及充电保养。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祖若仙、崔小英、陈红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代理费用由供应商支付,按照中标(成交)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代理费用,参考如下标准。 中标(成交)金额 (人民币 万元) 货物采购费率 服务采购费率 工程采购费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亿~5亿 0.05% 0.05% 0.05% 5亿~10亿 0.035% 0.035% 0.035% 10亿~50亿 0.008% 0.008% 0.008% 50亿~100亿 0.006% 0.006% 0.006% 100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194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顺昌县税务局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顺昌县税务局        

联系方式:黄女士180059999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顺昌县粮食局二楼            

联系方式:钟女士0599-82767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 话:  1800599992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顺昌县   税务局   维修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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