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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
时间:2021-02-24 14:0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财政局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1年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 5101012021000115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检验检疫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四川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龙潭工业总部基地成济路1号 中标(成交)金额 折扣:48%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服务类:名称: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检验检疫服务; 服务范围: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检验检疫服务; 服务要求:(1) 明确标本及报告的接送时限。每周七天(周一到周日,每天上门次数不少于2次)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接收标本,并返回上一次的书面的不合格标本的采样报告。TAT时间需完全响应。完成自费新生儿遗传代谢病代谢产物质谱检测项目(血、尿)≥40项; (2)报价包含提供相应特殊的专用标本管,满足采购人的工作需要; (3)中标人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真实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备具备至少80人的专职检验服务团队,兼职人员不算。 (5)因本项目涉及新冠核酸样本,投标人需承诺不允许分包或者转包。 (6)供应商获得国家卫生部的2018年和2019年室间质评成绩合格证书 服务标准: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检测准确性,在采购人规定时间负责取标本、运送、检测工作; 2.对于医院所提供标本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但因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必须向有关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及公众披露的除外(中标人需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3.派专人、专车负责送检标本的安全运输,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取送标本; 4.双方约定时间发送报告,并将已检验标本及检验报告按照行业规范化要求保存适当时间; 服务时间:本项目预算为1000万元/年,招标有效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组长:伏致江 成员:杨虎、张国 、姜卫东 余林 、采购人代表:李红霞、曾剑。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166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情况: 1、计划号: (2020)1552号 二、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办公室: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四、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 五、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 成都市府城大道万象北路18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8-859232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雨霏;联系电话:028-877978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 13111882217/028-8779710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十一、其他事项: 见详细内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采购 四川 检验检疫 公开招标 上一篇: 屈家岭遗址博物馆配套美陈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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