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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老旧小区专项改造规划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
时间:2021-03-27 06:3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财政局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1年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 5116812021000042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华蓥市老旧小区专项改造规划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石羊场299号1栋5号 中标(成交)金额 9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服务类:名称:华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华蓥市老旧小区专项改造规划服务。服务范围:华蓥市老旧小区。服务要求:1.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不踏勘项目现场的,视为知悉项目现场及本项目要求,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 3.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等相关要求。服务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按采购人要求的方式完成履约。服务标准:1.基础设施:分析评估老旧小区现状基础设施情况,补齐与居民生活直接关系的水、电、气、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短板。完善现状管线及设施,做好小区内外市政管线的衔接。结合老旧小区实际条件及居民需求,因地制宜的开展智慧小区、5G 网络、雨水收集、再生资源回收等提升类项目建设等相关标准。 2.道路交通: 结合区域现状道路交通评估,完善主次路网级配,打通各类“断头路”,畅通“微循环”,加强公共交通建设。因地制宜构建步行、自行车等慢行网络体系,结合人行道净化工程,开展背街小巷整治。结合社区用地及使用需求,合理增设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场、共享单车停放区域等设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贺能(评标小组组长)、曹浪、刘茜、吴丹、王倩(最后一位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该费用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规定收取(计费基数以采购预算为准)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142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采购预算为950000元;备案编号:HYZJ2020002。二、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华蓥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26-4834149。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3月4日。五、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联系人:朱琴;联系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01或602。六、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七、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华蓥市红星路232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0826-48302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莉娟;联系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莉娟 电话: 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1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十一、其他事项: 见详细内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采购 四川 华蓥市 公开招标 上一篇: 交通警察支队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辅警服装”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中标公告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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