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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
时间:2021-04-27 08:0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财政局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1年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 5101082021000102 二、项目名称 成都市成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四川康欣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康欣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益雅农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四川康欣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西南会缘汽车汽配物流中心4S-2号;四川益雅农业有限公司: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物流大道309号 中标(成交)金额 包件1:综合折扣率92%。包件2:综合折扣率76%。包件3:综合折扣率92%。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货物类:货物名称:包件1:猪肉;品牌:成都市金正食品有限公司;规格型号:无,数量:暂定,单价:综合折扣率92%。货物名称:包件2:西红柿;品牌:无;规格型号:无,数量:暂定,单价:综合折扣率76%。货物名称:包件3:大米;品牌:无;规格型号:无,数量:暂定,单价:综合折扣率92%。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陈冬霞,罗燕,曾光,曹阳,曾新媚,凌懿,向顺禄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各包件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各包件招标代理服务费以该包件预算金额为收费依据,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100万元(含)以下部分乘以1.5%计算收取;100万元(不含)至500万元(含)部分乘以1.1%计算收取;500万元(不含)至1000万元(含)部分乘以0.8%计算收取]按以上各项结果累计收取。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包件1:60840元;包件2:52950元;包件3:2952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备案号:(2021)0200号,采购品目: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行业类别:其他未列明农副食品加工,财政监督电话:028-8436267,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本项目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依据《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所称较大数额的罚款,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成都市成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 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48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8-843129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咨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吉泰路666号福年广场T1-1404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先生、彭女士;联系电话:028-853305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先生、彭女士 电话: 028-8533051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十一、其他事项: 见详细内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四川 政府采购 食堂 机关 上一篇: 单片机实训室建设项目(510701202100025)结果公告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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