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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国办福利机构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时间:2021-04-30 11:0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财政局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1年中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63952
21年中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1年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    
    5101292021000095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民政局大邑县国办福利机构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第一包中标供应商名称:成都景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第二包中标供应商名称:成都金大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第一包中标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王泗镇望城小区三巷1栋1层65、67号;第二包中标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苏家镇大安路1110号。    
    中标(成交)金额     第一包中标折扣:95%;第二包中标折扣:93%。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第一包标的名称(服务类):猪肉配送服务。第一包服务范围:为大邑县国办福利机构提供猪肉配送服务。第一包服务要求: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或分包。供应商应按釆购人计划,及时保质保量配送,保障国办福利机构食堂正常运行;必须按合同要求,提供优质、新鲜、无感观异常的食材;保证食材和运输安全,无条件更换运输过程中包装破损产品,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运送产品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冷藏车,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供应商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供应商必须按要求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确保福利机构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建立出入库台账。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由供应商自行查验。所有产品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猪肉留样保存24小时。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采用双人双锁管理,配送车辆需为通过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定期检验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车辆。为本项目配备的工作人员三年内无犯罪、吸毒史,具有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等。第一包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于2021年5月24日开始履约,第一年合同到期无质量及安全事故,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可续签第二年度合同;如出现质量及安全事故、考核不合格,则合同自动终止。第一包服务标准: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品种、数量提供。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2707-2016(或最新标准)或GB31650-2019的规定,质量指标应符合GB/T 9959.1-2019(或最新标准)的相应技术要求。配送时提供由检疫部门当批次出具的动物产品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且须符合成都市生猪溯源体系要求,提供溯源相关材料交采购人备案待查等。第二包标的名称(服务类):大米、菜籽油、蔬菜、干杂日杂类等食材原材料配送服务。第二包服务范围:为大邑县国办福利机构提供大米、菜籽油、蔬菜、干杂日杂类等食材原材料配送服务。第二包服务要求: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或分包。供应商应按釆购人计划,及时保质保量配送,保障国办福利机构食堂正常运行;必须按合同要求,提供优质、新鲜、无感观异常的食材;保证食材和运输安全,无条件更换运输过程中包装破损产品,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运送产品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供应商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供应商必须按要求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确保福利机构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建立出入库台账。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由供应商自行查验。所有产品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大米、菜籽油留样保存一周。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采用双人双锁管理,配送车辆需为通过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定期检验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车辆。为本项目配备的工作人员三年内无犯罪、吸毒史,具有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等。第二包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于2021年5月24日开始履约,第一年合同到期无质量及安全事故,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可续签第二年度合同;如出现质量及安全事故、考核不合格,则合同自动终止。第二包服务标准:大米:产品达国家标准于GB/T 1354-2018或国家最新标准,符合粮食卫生国家标准GB2715-2016或国家最新标准。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菜籽油:符合国家标准(GB/T1536-2004)或国家最新标准,食品中真菌霉素限量符合GB2761-2017或国家最新标准。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其他肉类:须符合GB2763-2019或国家最新质量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符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2762-2017或国家最新标准等。干杂日杂类:干杂类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及重金属元素和非法使用添加剂;产品优质、无感观异常,农药残留不得超标。食盐:加碘,符合国家最新或行业标准。鸡蛋符合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或GB31650-2019的规定等。洗涤类: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产品无过期、变质、破损,感观无异常等。其他:涉及采购人日常所需的其他食材,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食材均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标准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李玲(采购人代表)、孙兴、李茂、方刚、沈雄亚。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各包件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8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执行。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第一包代理服务费:56360.00元;第二包代理服务费:748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情况:1.本项目预算总金额(最高限价):6,400,000.00元/年;其中第一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360,000.00元/年;第二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4,040,000.00元/年。2.品目编码及名称:C99 其他服务。(二)监督管理部门:大邑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8210759,地址:成都市大邑县桃源大道66号。(三)供应商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成财采〔2019〕17号”)。    
  • 附件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民政局    
        地址:     成都市大邑县东街264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先生;联系电话:028-882223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1602室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庞女士;联系电话:028-839778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庞女士    
        电话:     028-8397783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十一、其他事项:
    见详细内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采购   四川   大邑县   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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