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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抽检第三方机构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
时间:2021-06-29 12:0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财政局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1年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 5120222021000114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交通运输局2021年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抽检第三方机构检测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四川新高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8号4-2-403号 中标(成交)金额 615268.00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乐至县2021年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抽检第三方机构检测服务 服务范围:(1)资阳市农村公路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项目(乐至县)约157.66Km;(2)乐至县2021年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约113.5Km;(3)约10座中小型桥梁。 服务要求:3.2.1工程实体检测 (1)检测机构在接到采购人检测通知后3小时内应派出检测人员并保证检测人员到位。 (2)检测人员应按采购人指定的检测内容、数量和部位检测。如发现问题需要延伸检测,应及时征求采购人意见。 (3)对试验检测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完成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的时限应符合采购人的要求,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在每次检测工作完成后24小时内先行将检测不合格结果通知采购人;报告质量应符合采购人所要求执行的标准、规范的规定,并对检测报告和原材料样品检验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2原材料取样 (1)严格按照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取样并对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负责。 (2)抽取样品应使用统一的材料密封包装,除样品编号、名称、规格型号等必要的信息外,不得做其他标记。 (3)对原材料检验相关资料和样品承担保管、保密责任。样品应进行盲样管理,保证样品信息不外泄。 (4)负责原材料抽检结果的统计汇总。 (5)并对原材料样品检验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3原材料检验 (1)应按国家、行业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及采购人的规定认真核验,若样品有不符之处应要求送样单位给予核实。 (2)检验应严格执行采购人所要求执行的标准、规范的规定。 (3)完成检测、出具原材料样品检验报告的时限应符合采购人的要求,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在每次检测工作完成后24小时内先行将检测不合格结果通知采购人;报告质量应符合所要求执行的标准、规范的规定,并对检测报告和原材料样品检验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若采购人未提供原材料检验所执行的标准、规范,则样品核验、检验和检验报告,应执行或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范。 (5)对采购人提供的原材料检验相关资料承担保管、保密责任。 3.2.4检测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检测报告,最终提交叁份纸质版检测报告。 3.2.5后续服务工作: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小时内响应到场,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服务工作。 服务时间: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并于实体抽检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正式检测报告。 服务标准:(1)《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 (2)《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3420-2020) (3)《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3430-2020) (4)《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3450-2019) (5)《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E51-2009) (6)《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 (7)《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2011) (8)《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9)《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 (10)《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 F80/1-2017) (11)《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 (12)《工程测量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026-2007) (13)《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标准》(JGJ/T 152-2019) (14)《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10-2019) (15)《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JTG/T F30-2014)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胡柯、伍定花、全坚(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92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乐至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 乐至县宏扬路159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83814107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志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天池镇晶鑫街天佑书香庭院12幢4楼2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科;联系电话:028-23325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熊先生 电话: 1819040459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十一、其他事项: 见详细内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四川 竞争性 公路建设 第三方 质量监督 上一篇: 辛集市公路服务中心辛集市2021年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监理中标公告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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