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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卫生管理所车辆租用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
时间:2021-07-09 14:0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财政局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1年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 510112202100126 二、项目名称 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卫生管理所车辆租用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成都市驿和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市佳美环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办事处龙都南路111号7幢6层6楼,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镇龙平路73号 中标(成交)金额 包1:最后报价:181000.00元;包2:最后报价:824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包1:1.名称:皮卡车及小型汽车租赁服务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范围:供应商按照要求为采购人提供3辆皮卡车、1辆小型乘用汽车 服务要求:1、供应商按照要求为采购人提供车辆,在租车服务期限内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2、采购人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油费、过路费、洗车费、违章处罚等费用。3、供应商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所有车辆车龄均须在5年以内。4、供应商提供的车辆须确保车况良好,各项设施设备及使用功能正常,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车辆须证照齐全,提供上路行驶所需的各种证、照、年检标记等(其他服务要详见结果公告附件) 服务标准: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的租赁车辆及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包2:1.名称:专业作业车租赁服务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范围:供应商按照要求为采购人提供6辆多功能抑尘车、1辆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服务要求:1、供应商按照要求为采购人提供车辆,在租车服务期限内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2、采购人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油费、过路费、洗车费、违章处罚等费用。3、供应商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所有车辆车龄均须在5年以内。4、供应商提供的车辆须确保车况良好,各项设施设备及使用功能正常,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车辆须证照齐全,提供上路行驶所需的各种证、照、年检标记等(其他服务要求详见结果公告附件) 服务标准: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的租赁车辆及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周正国,李旭,杨世彬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1507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备案号:(2021)0559号,采购预算品目为 C0403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100,000.00元/年,本项目包件一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75,000.00元/年;包件二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25,000.00元/年;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相应包件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本项目包件一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2715.00元,包件二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12360.00元。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监督机构: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4636986。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址: 成都市龙泉驿区兴茂街108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028) 884589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涛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桃都大道中段888号1栋5单元17层12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28-848856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先生 电话: 028-8488565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十一、其他事项: 见详细内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四川 龙泉驿区 成都市 竞争性 上一篇: 龙泉驿区分局摩托车场地驾驶技能考场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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