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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春镇环卫作业一体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
时间:2021-10-23 07:0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财政局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1年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 510182202100211 二、项目名称 丽春镇环卫作业一体化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成都友邦保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新景山环卫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包1:成都高新区紫荆北路16号 包2:彭州市天彭镇翠湖路88号2栋22楼 中标(成交)金额 包1:总价:3105916.00元;包2:总价:337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包1:1.名称:丽春镇环卫作业一体化服务项目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范围:(1)丽春镇辖区范围内的主要河道; (2)丽春镇辖区范围内的各行政村(社区)之间互通的农村主要道路; (3)丽春镇农村辖区范围内其他垃圾收集清运。 服务要求:1、对主要河道的服务要求 (1)服务范围:负责做好水体、岸坡范围内的保洁和巡查工作。 (2)作业时间:08:00-19:00 (3)作业频次:每日对主要河道进行巡回保洁,对河道附属设施(含垃圾收集设施)进行环卫作业不少于1次,对重点路段和问题高发路段应适当增加作业频次。 (4)作业标准 ①对河(渠)水面、迎水坡面、回水带、滞洪区的所有漂浮物和各种垃圾进行打捞并清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包2:1.名称:丽春镇环卫作业一体化服务项目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范围:(1)丽春镇域内主要公路; (2)丽春镇域内场镇道路(含人行道、广场、绿化带等公共区域); (3)丽春镇域内环卫公厕; (4)丽春镇域内小区厨余垃圾收集清运。 服务要求:1、对主要公路的服务要求 (1)服务范围:道路、人行天桥、绿化带、花台、树池、公交站台、坐椅、标识标牌、垃圾收集点、隔离栏、路灯杆、建筑物立面(附属设施)牛皮癣、边沟等区域,道路破挖、地质灾害、山体滑坡等发现报告,交通突发事故、车辆遗撒等产生的杂物、油污清理。 (2)工作时间:夏季07:30-19:00;冬季07:30-18:00。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刘俊,曾锐(采购人代表),唐英,马忠勇,钟发明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成本加利润原则。采购代理服务费:包1:76433元,包2:81504元。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157937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监管单位:彭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3888323。(2)计划备案号:(2021)0578号。(3)品目编码及名称:C160101-清扫服务。(4)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6618200元/年,包件一:3169300元/年;包件二:3448900元/年。(5)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彭州市丽春镇人民政府 地址: 彭州市丽蓉大道285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8-838160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五冶路9号五冶大厦A2区9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28-86055792转8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女士 电话: 028-86055792转801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十一、其他事项: 见详细内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四川 作业 环卫 服务项目 上一篇: 电子认证服务建设、智慧门诊、存储备份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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