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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东部渣土清运结果公告

时间:2021-12-08 14:0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辽宁政府采购网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1年中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65533
21年中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1年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me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gb2312" /> 公告信息 <body>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河区东部渣土清运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1-10-25 至 2021-10-26

撰写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meta charset="UTF-8" /> <meta name="viewport" content="width=device-width, initial-scale=1.0, maximum-scale=1.0, minimum-scale=1.0, user-scalable=no, target-densitydpi=device-dpi"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沈河区东部渣土清运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1-210103-00356

二、项目名称:沈河区东部渣土清运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1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东旺仓储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钢泉巷1-4号(6门)

中标(成交)金额:9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1

服务类

名称:C1304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1.项目概况:投标人完成招标单位指定沈河区东部部分地区(南塔、泉园、东陵街道)渣土清运工作,提供具备建筑垃圾清运资质的运输车辆,排放至合法的建筑垃圾收纳场所,投标人对工作区域需进行地面平整、降尘等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周边空气质量的影响。 2.中标人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事先要征得采购人同意。对施工现场地下和周围的各种设施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造成损坏及由此引发的人身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后果。 3. 施工技术人员、工人等特殊岗位及工种,须持证上岗。中标人必须现场设置安全员。 4.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所有安全器材全部到位后方可动工;现场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包括人身安全事故和施工中伤害路人及围观人群等情况)的责任全部由中标人负全责。 5.按采购人要求清运指定区域内的渣土。对于保留设施及建筑须采取必要的防护,保证其在施工过程中不受损坏;施工过程中损坏周围建筑物、设备设施所需要的赔偿和修理全部由中标人负责。因施工破坏的公共设施,由中标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6.在清运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程序操作,杜绝野蛮施工,清运现场如出现人身伤亡的意外事故均由中标人无条件负责。中标人为清运工人交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野蛮施工出现的问题由中标人自负。 7.在履约过程中,中标单位的清运车辆必须外观整洁,车况良好,并符合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机动车尾气、噪音等各项指标均达到规定的检测标准,做好防污染措施,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沿途散落、遗漏垃圾。中标单位应自觉维护招标单位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严禁在清运过程中分解垃圾或从事招标单位授权范围以外的事宜,中标单位不得将中标的垃圾清运业务,全部或部分转包给其他任何第三人或其他单位。 8.中标单位提交的现场由招标单位负责验收,验收通过后,中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提供本政府采购合同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 9.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减少施工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相应防尘措施,尽量减少出现粉尘。 10.注意防火安全,消除火灾隐患;对工程中可能会使用的易燃易爆的设备派专人看护管理。 11.由中标人负责提供建筑垃圾专用运输车辆,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作业方式及过程应遵守有关规定,运送至合法的建筑垃圾收纳场消纳;施工结束的作业场地,不应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12.清运机械及施工人员等由中标人负责,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3.采购人可24小时内随

服务要求:1.项目概况:投标人完成招标单位指定沈河区东部部分地区(南塔、泉园、东陵街道)渣土清运工作,提供具备建筑垃圾清运资质的运输车辆,排放至合法的建筑垃圾收纳场所,投标人对工作区域需进行地面平整、降尘等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周边空气质量的影响。 2.中标人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事先要征得采购人同意。对施工现场地下和周围的各种设施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造成损坏及由此引发的人身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后果。 3. 施工技术人员、工人等特殊岗位及工种,须持证上岗。中标人必须现场设置安全员。 4.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所有安全器材全部到位后方可动工;现场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包括人身安全事故和施工中伤害路人及围观人群等情况)的责任全部由中标人负全责。 5.按采购人要求清运指定区域内的渣土。对于保留设施及建筑须采取必要的防护,保证其在施工过程中不受损坏;施工过程中损坏周围建筑物、设备设施所需要的赔偿和修理全部由中标人负责。因施工破坏的公共设施,由中标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6.在清运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程序操作,杜绝野蛮施工,清运现场如出现人身伤亡的意外事故均由中标人无条件负责。中标人为清运工人交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野蛮施工出现的问题由中标人自负。 7.在履约过程中,中标单位的清运车辆必须外观整洁,车况良好,并符合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机动车尾气、噪音等各项指标均达到规定的检测标准,做好防污染措施,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沿途散落、遗漏垃圾。中标单位应自觉维护招标单位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严禁在清运过程中分解垃圾或从事招标单位授权范围以外的事宜,中标单位不得将中标的垃圾清运业务,全部或部分转包给其他任何第三人或其他单位。 8.中标单位提交的现场由招标单位负责验收,验收通过后,中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提供本政府采购合同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 9.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减少施工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相应防尘措施,尽量减少出现粉尘。 10.注意防火安全,消除火灾隐患;对工程中可能会使用的易燃易爆的设备派专人看护管理。 11.由中标人负责提供建筑垃圾专用运输车辆,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作业方式及过程应遵守有关规定,运送至合法的建筑垃圾收纳场消纳;施工结束的作业场地,不应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12.清运机械及施工人员等由中标人负责,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3.采购人可24小时内随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波、张洪杰、李欣、宋永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沈河区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富北路66号              

联系方式:024-241593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联系方式:024310604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先生           

电 话:02431090577

十、附件

采购文件:二次东部残土清运9.28.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1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东旺仓储服务中心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关联计划

附件: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渣土   公告   沈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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