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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宜昌市智慧环卫(一期)项目(智慧环卫平台)第2次更正公告

时间:2022-04-27 07:5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宜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2年更正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67213
22年更正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2年更正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CZ1379-202201-01F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宜昌市智慧环卫(一期)项目(智慧环卫平台)

3、首次公告日期:2022-04-11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潜在投标人提出质疑:

评分标准中“投标人具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2分,否则不得分。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提供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为不合理条款。经查询,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评定涉及年限、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主要产品(服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企业科技人员占比、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企业创新能力评价这7方面,综合得分到达一定的标准才能符合认定要求。申请企业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有知识产权和科技人员等方面的积累,并且资产总额、负债总额、销售收入等财务数据需满足评分要求,这些条件对部分企业会存在歧视性,违反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四)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的规定。请求删除或修改采购文件中的上述质疑事项中涉及的不合理条款。

对潜在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已将该条评标条款删除,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也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详见修改后的评审标准。

原招标文件评审因素等条款已作更正,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本次发布的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领取结束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9时。

本次澄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3、更正日期:2022-04-26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内容详见链接
http://ggzyjy.yichang.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9eeb78ac-100f-40b2-a7fe-f5ed3f839d73&CategoryNum=003002002002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地   址:宜昌市西陵区西陵后路10号

联系方式:185072003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宜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11楼(城东大道2号)

联系方式:0717-62190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馨

电   话:0717-6219070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更正   项目   宜昌市   环卫   智慧   城市管理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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