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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4日关于鹤峰县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提档升级项目(一期)(配套车辆)采购更正公告

时间:2022-08-14 14:2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2年更正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177773
22年更正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2年更正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XHB-2022-011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鹤峰县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提档升级项目(一期)(配套车辆)采购

3、首次公告日期:2022-07-14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2.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4条“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比例”的备注内容修改为:“(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恩施州财政局、恩施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恩施州财采发〔2022〕298号)等文件的规定,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提高至10-20%(取上限),工程项目给于3%-5%(取上限)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在本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则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评委会需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确认投标产品是否为小微企业制造。(3)依据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的解答,在货物采购项目中,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果大中型企业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可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如果供应商提供有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不给予价格扣除。(4)供应商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的,应出具所提供产品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应当对以上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2.2 招标文件第五章“三、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价格、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中“1.价格部分”评审标准的备注内容第1条修改为:“(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恩施州财政局、恩施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恩施州财采发〔2022〕298号)等文件的规定,在本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货物由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扶持政策,供应商的价格给予20%的价格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委会需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确认投标产品是否为小微企业制造。(2)依据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的解答,在货物采购项目中,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果大中型企业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可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如果供应商提供有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不给予价格扣除。(3)供应商提供小微型企业制造产品的,应出具所提供产品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应当对以上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2.3招标文件第五章“三、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价格、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中“3.技术、服务部分”“售后服务体系”的评审标准修改为:“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获得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认证AAA得1分,AAAA得2分,AAAAA得5分(证书在有效期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且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息中心“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cx.cnca.cn)查询截图,截图须含网址,否则不得分)。”
2.4 删除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一”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及正文内容”,投标人只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2.5 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以以上修改的内容为准。

3、更正日期:2022-08-14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更正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开标时间不变。
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鹤峰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   址:鹤峰县容美镇中坝街26号

联系方式:18571330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施州大道155号金安大厦A座10楼8号

联系方式:0718-84638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女士

电   话:0718-8463815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更正   项目   鹤峰县   垃圾处理   车辆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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