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2年项目 |
赣州市浩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于都中央红军长征集结出发历史博物馆于都县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长征出发地八大渡口遗址遗迹总承包(EPC)项目项目(项目编号:GZHD2021-YD-G005)不见面电 |
时间:2022-01-01 01:2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于都中央红军长征集结出发历史博物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2年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meta charset='UTF-8' /> <meta http-equiv='X-UA-Compatible' content='IE=edge' /> <body> 赣州市浩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于都中央红军长征集结出发历史博物馆于都县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长征出发地八大渡口遗址遗迹总承包(EPC)项目项目(项目编号:GZHD2021-YD-G005)不见面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于都县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长征出发地八大渡口遗址遗迹总承包(EPC)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1月24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HD2021-YD-G005 项目名称:于都县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长征出发地八大渡口遗址遗迹总承包(EPC)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830000.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合同履行期限:建设工期: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特定资格条件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04日 00:00 至 2022年01月11日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登录系统插入CA证书自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注:须下载招标文件才算报名成功)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1月24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都县分中心三楼2号开标大厅(四馆一中心C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汇票、保险、本票、支票、电子保函(投标人任选其一);2、本项目保证金:叁拾万元整。2、采用银行转账、银行汇票、保险、本票、支票、电子保函缴纳保证金的,保证金缴纳账号投标人自行从系统中获取,投标人只须按交易平台保证金系统方式缴纳即可。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从投标人(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转入)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本人同名帐户转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信息系统生成的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都县分中心账户;投标人以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开具的电子投标保函可以从企业一般账户开具。同时,为了方便电子保函的核查和索赔,投标人选择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开具的电子投标保函应由在赣州市辖区内有营业网点和营业执照的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开具(如为外市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投标保函,应转开到赣州市辖区内营业网点的银行、保险公司、融盗担保公司开具),并对其开具的电子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注: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投标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按流程自主完成相关操作,完成投标保函的申请和提交。未按上述约定要求提交电子保函的,将视为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放入电子保函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应慎重考虑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一天因网络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无法缴纳投标 保证金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中标人还须按中标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工程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十二)付款方法:签订合同后,按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经采购人和监理审核确认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80%,累计合格工程款不超过工程总价的80%,所有工程竣工完成后,上报采购人。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专家验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款的97%;剩余合同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不计息。5、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电子化招标文件。6、本项目采购将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7、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雇黑佣黑,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政府采购项目等黑恶势力。 于都县政府采购工作监督电话:0797-6339915邮箱:yd4766@163.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于都中央红军长征集结出发历史博物馆 地址:于都县贡江镇 联系方式:138797782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市浩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于都县广场东菜园坝路(晔兴测绘楼上12楼) 联系方式:0797-6266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女士 电话:138797782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