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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批)天源热力南地块(一期)建设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市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追加城市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

时间:2022-01-04 09:2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2年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825
22年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2年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批)天源热力南地块(一期)建设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市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追加城市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及工程(财务)跟踪审计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人民大街4111号兆丰国际大厦120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ZMW-001

项目名称: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批)天源热力南地块(一期)建设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市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追加城市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及工程(财务)跟踪审计服务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标段:为本项目提供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包括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询价与核价;施工过程的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提出设计和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以及各方案对应工程造价的编制与选比;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等工作,并依法出具相应的成果文件;

二标段:工程(财务)跟踪审计,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实行财务跟踪审计出具跟踪审计报告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工程开始实施(实际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至工程最终审计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3.2(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3.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3.4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 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公司为 2020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3.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政府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需对报名材料和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04日  至 2022年01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4111号兆丰国际大厦1208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1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1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楼开标二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条件

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批)天源热力南地块(一期)建设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市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追加城市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国家补助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及单位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的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及工程(财务)跟踪审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批)天源热力南地块(一期)建设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市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追加城市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及工程(财务)跟踪审计服务;

项目编号:2022--ZMW-001

标段划分:

一标段: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批)天源热力南地块(一期)建设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市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追加城市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二标段: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批)天源热力南地块(一期)建设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市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追加城市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工程(财务)跟踪审计服务;

项目规模:(1)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批)天源热力南地块(一期)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30745㎡,总建筑面积65897.98㎡;(2)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市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伊通满族自治县三个城市棚户区规划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十三条道路及道路下的给水、排水、供热、供电、通信工程等;(3)伊通满族自治县追加城市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圣一福苑、盛宇豪庭、阳光花园3个棚户区规划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4)伊通满族自治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5个城市棚户区规划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包括14条道路及道路下水的给水、排水、供热管线工程。

建设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县城内;

招标范围:

一标段:为本项目提供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包括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询价与核价;施工过程的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提出设计和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以及各方案对应工程造价的编制与选比;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等工作,并依法出具相应的成果文件;

二标段:工程(财务)跟踪审计,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实行财务跟踪审计出具跟踪审计报告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

最高限价:

一标段:折扣系数0.60;

二标段:2‰(根据项目投资总额或送审金额),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期限:工程开始实施(实际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至工程最终审计完成;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提供优质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

3.2(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

(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

3.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 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公司为 2020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

3.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政府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需对报名材料和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月4日至 2022年1月1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11:30时,下午13:00 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长春市人民大街4111号兆丰国际大厦1208室购买文件。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资质证书副本;
  3. 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
  4.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 授权委托书(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证件需扫描原件。【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2年1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春市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楼开标二室

、发布公告的媒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伊通县伊通大街北段绿科物流园旁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0434-4231236

 

招标代理机构:中洺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4111号兆丰国际大厦12楼                

联   系   人:庄水鹿         

电        话:0431-80531990

 

监督管理部门:伊通满族自治县纪委伊通满族自治县监委驻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电        话:0434-4232298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伊通县伊通大街北段绿科物流园旁        

联系方式:陈女士 0434-42312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洺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4111号兆丰国际大厦12楼             

联系方式:庄水鹿 0431-805319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庄水鹿

电 话:  0431-8053199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伊通满族自治县   工程   棚户区   基础设施   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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