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性病毒采样管
(1)产品组成:采样管(采样管内含保存液)、密封盖、植绒拭子、生物安全袋组成;
(2)产品用途:适用病毒等标本的核酸提取及后期病毒的保存、分离或采集。本项目所需的采样管为10人混样检测专用。
(3)为保证产品质量一致性,方便出现问题进行追责,病毒管与拭子须为同一生产企业生产。为了防疫工作能高效进行,要求病毒管与拭子按照1:10的比例包装(如供应商提供的病毒管为20个一包,则该供应商提供的拭子须为200支一包,以此类推。)
(4)采样拭子:为方便操作者使用,同一个采样拭子需同时具备3cm和8cm两个折断点,有独立包装并经过环氧乙烷灭菌。拭子采用植绒材质采样头,不含 RNA 酶,对细胞、病毒无毒性作用。
(5)为更好的对拭子进行浸没保存,病毒管内保存液应≥6ml,管体容量≥10ml
(6)采样管:采样管内清洁无异物,带有密封盖。有防渗漏设计,保证在保存、转运过程中不会渗漏。 底部锥形设计,耐离心与震荡。
(7)生物安全袋:采样高质量无泄漏自封袋。
(8)生产日期标注清晰,产品剩余保质期为12-24个月。
(9)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一次性病毒采样管)。
★2、一次性医用帽子
(1)无纺布帽子
(2)条形帽拉伸长度要求≥35厘米,做工结实不易破损。
(3)帽子表面具有抗湿性,表面无污渍、杂质及破损。热合部位牢固,无破损、烫糊。如有缝制部位,缝制部位应牢固,针码平整,无漏线情况。
(4)医用帽所用无纺布规格为10g/㎡以上
(5)医用帽所用的无纺布断裂强力纵向应不小于17N,横向应不小于3N。
(6)热合部位应能承受5N的静拉力持续5S无断裂。
(7)医用帽子所用的松紧带须具有良好弹性,不易断裂。当伸长比≤100%时,伸长比偏差率为±10%;当伸长比>100%时,伸长比偏差率为±10%;松紧带弹性回复率应≥85% 。
(8)提供制造商出厂检验合格报告。
(9)生产日期标注清晰,产品剩余保质期为24个月及以上。
★3、一次性医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
(1)一次性医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7号、7.5号,应由天然橡胶胶乳制成,符合符合国家 GB-7543-2006《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外科手套》标准。
(2)手套表面:麻面、无粉。
(3)手套外观整洁、形状完好,不得有污渍、破损,手套卷边完整。
(4)手套长度:7号及7.5号手套长度应≥270mm 。
(5)手套宽度:7号手套宽度应大于等于89mm,小于等于94mm;7.5号手套宽度应大于等于95mm,小于等于100mm 。
(6)要求每副手套单包装。
(7)老化前的扯断力≥12.5N,老化前的扯断伸长率>700%;老化后的扯断力≥9.5N,老化后的扯断伸长率大于550% 。
(8)老化前300%定伸负荷<2.0N
(9)每副手套经过环氧乙烷灭菌,环氧乙烷残留应灭菌橡不超过10ug/g。
(10)生产日期标注清晰,产品剩余保质期为24个月及以上。
(11)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8小时内(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提供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及备案信息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12日 09时30分至2022年07月15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7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号楼25层)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自行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文件、报名,参与投标。 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的要求,取消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备份文件。投标供应商代表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前,须到达开标现场进行签到登记。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卫生健康局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太川巷3号
联系方式: 024-843139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座25层
联系方式: 024-88026111
邮箱地址: hs_huazhao@163.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奥体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540201880000239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佳明
电 话: 024-8802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