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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9日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文书一体化安全防伪输出整理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时间:2022-09-19 15:4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辽宁政府采购网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2年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文书一体化安全防伪输出整理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000-41940 项目名称: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文书一体化安全防伪输出整理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本项目为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文书一体化安全防伪输出整理系统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标的的数量:一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具体交货期根据采购单位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有关方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相关规定执行并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按辽财采〔2017〕603号要求执行。 验收报告:按辽财采〔2017〕603号格式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具体交货期根据采购单位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0日 至 2022年09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2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金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国际汽配城3-4-2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投标人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未经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根据辽财采函〔2021〕363号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投标人须同时准备电子备份文件以及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和电子备份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现场递交),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及规定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为顺利参与项目投标,请投标人按照以上提示程序完成下载文件、进行报名及上传投标文件,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二)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三)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63号 联系方式:孙诗涛 155667944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锦州金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国际汽配城3-4-22 联系方式:李工 17642143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1764214351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采购 朝阳市 竞争性 人民检察院 文书 公告 上一篇: 2022年9月19日采购2022年垃圾收集清运设备及车辆项目(二次)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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