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冬季取暖煤采购项目
采购说明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采购单位无法律纠纷记录;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税收征缴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出具发票;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内容:采购内容、数量
1、取暖煤的品种:精中块煤。
2、吨数:精中块煤:230吨.
三、技术参数:
编 号 | 分 析 项 目 标 准 |
块 煤 | 空气干燥基水分% | 全水分 % |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 | 干基灰分 % | 固定碳 % | 结焦率 | 干基全硫 % | 分析基高位发热量 卡/克 | 收到基地位发热量 卡/克 |
≤7.0 | ≤10.0 | ≥35 | ≤20 | ≥59 | ≤2 | ≤0.6 | ≥6600 | ≥5900 |
注明 | 1、精煤中块,共计230吨。 2、10月15日内需分别送到60吨取暖煤至宝山林场、赛马林场,送至边沟林场65吨,送至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40吨。送至赛马、东汤、红旗木材检查站各5吨。 3、供应商所供燃煤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
四、交付时间及验收
1、凤城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计划为凤城市边沟林场、凤城市赛马林场、凤城市宝山林场、凤城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及赛马、红旗、东汤木材检查站采购冬季取暖用煤。
计划采购产地鄂尔多斯,应用基卡在5900以上的精中块煤65吨。于签订采购合同10日内免费送至凤城市边沟林场场部(大堡乡三官村)。
计划采购产地鄂尔多斯,应用基卡在5900以上的精中块煤60吨。于签订采购合同10日内免费送至凤城市赛马林场场部(赛马镇赛马村)。
计划采购产地鄂尔多斯,应用基卡在5900以上的精中块煤60吨。于签订采购合同10日内免费送至凤城市宝山林场场部(宝山镇岔路村)。
计划采购购产地鄂尔多斯,应用基卡在5900以上的精中块煤30吨。于签订采购合同10日内免费送至凤城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计划采购应用基卡5900以上精中块煤15吨。于签订采购合同10日内免费送至赛马、红旗、东汤木材检查站,每个木材检查站5吨。
2、待货物全部运到指定地点,各林场会按照采购标准进行抽检,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
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燃煤经抽检没有达到采购要求的,应免费调换至合格为止。
4、因乙方原因给采购单位造成采暖中断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之后因采购单位需继续采暖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结算时间:
结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0日前。
合同履行期限:精中块煤:10月27日前需分别送到60吨取暖煤至宝山林场、赛马林场,送至边沟林场65吨,送至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30吨。送至赛马、东汤、红旗木材检查站各5吨。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30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0月09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谈判(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一U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备份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解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响应)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完成;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6)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7)开标时,各投标人需及时查看并遵守丹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如因违反疫情防控要求无法参与开评标,后果自负。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凤城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 邓铁梅路50号
联系方式: 0415-82008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辽宁省凤城市石桥路35号新东方大厦四楼
联系方式: 0415-8132239
邮箱地址: fcszfcg@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城支行
账户名称: 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0300 1100 0116 4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先生
电 话: 0415-8205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