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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30日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有、蒲莲、苏溪场镇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项目(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
时间:2022-09-30 11:4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2年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me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charset=utf-8"> 项目概况大有、蒲莲、苏溪场镇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项目(三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10月11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5116022022000116 项目名称:大有、蒲莲、苏溪场镇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98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10月08日至2022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1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安市广安区红萍路209号201室 五、开启时间:2022年10月11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安市广安区红萍路209号201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开评标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方交易主体: 为全面贯彻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 18 号公告精神以及 广安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确保我公司代理项目开评标工作 有序进行,保障各方交易主体生命健康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凡进入我公司开评标现场的各方交易主体须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 码、行程码,扫场所码,配合做好体温测量工作,来自相关地级市(直辖市、省会城 市所在区)公布了本土感染者的人员还须提供 48 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配合 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我公司开评标现场。 二、各方交易主体若存在“发热、咳嗽、气促”等相关症状,以及近 14 天有疫 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情况的,不得参加投标、开评标、业务办理等现场活动, 应委托其他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参加。 三、疫情防控期间,各方交易主体前来我公司参加投标、开评标、业务办理等现场活动 的, 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做好防护措施,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疏导,交易活动结束或业务 办理完毕后立即离场。 四、采购人、供应商等应配合我公司现场人员的管控工作,现场管理人员发现不听 从提醒劝阻的,将劝离现场,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当天被抽取到我公司参加评标(评审)活动的专家,应主动出示健康码和行 程码,扫场所码,积极配合做好体温测量工作,评标(评审)全程佩戴口罩,不配合 疫情防控的人员, 将按有关评标专家信用管理规定及防疫规定处理。 六、各方交易主体应实时关注当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防控要求有变化的,以最新 发布的要求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广安区人民路96号 联系方式:151238542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鸿泰融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邯郸市丛台区丛台路495号中道大厦B座26层2605.2606.0611.2612 联系方式:1878010311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鸿泰融新 电话:18780103117 鸿泰融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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