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 ),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使用压缩打包工具加密后的备份文件发送至采购人指定的邮箱(lnth6667@163.com ),压缩包里面有且仅有一个PDF文档。压缩包文件名为本项目名称,邮箱发送主题上标明“丹霍线南河川桥下游电力南玻、南航、南河、南川线23#-25#改设工程”字样。并出具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份文件以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因疫情原因,本次谈判会议采用不见面形式,供应商无需到达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开标。请各供应商自行准备相关硬件设备,确保网络畅通,到达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程序提示进行文件CA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6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6、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nth6667@163.com,并致电0415-6196667,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邮件内容中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具体材料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凤城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 凤城市凤凰城区邓铁梅路81号
联系方式: 0415-82730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98号403室
联系方式: 0415-6196667
邮箱地址: lnth6667@163.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运兴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11512000001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许冬雪
电 话: 0415-6196667